检察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2023-06-29
《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忠诚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古人把忠诚视为做人的底线。忠诚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对检察官来说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周永康同志指出,“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的手中”。忠诚是每一名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是一种思想境界、一种情感,更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力量和实实在在的行动。
公正是中国特色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如果说公正是法律的生命,那么执法者就是维护法律生命的守护神,司法公正就是执法者永恒的主题。检察人员如何摆脱利益纠缠,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已成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
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职业本色,是对检察官作为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保证其忠诚、公正、文明的基础。如果离开了清廉,贪赃枉法、沆瀣一气,就不可能做到司法公正,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清廉既是底线也是基础要求,检察官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职业价值取向,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才有可能忠实履行检察官的职责。
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高尚境界,是检察人员最根本的执法理念之一。文明执法是依法办案的升华,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是时代和社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