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夏自治区人社厅)
2023-07-05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额
2023年自治区计划招募44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含中央分配和资助名额1900名)到基层服务,服务期限两年。其中,支教704名、支农1129名、支医501名、帮扶乡村振兴1886名、水利服务180名。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2023年宁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2023年区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支教毕业生必须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招募程序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7月中旬,发布招募公告,报考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在线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加分审核。脱贫户、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3分。7月中旬,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进行审核。
(三)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7月下旬(具体以招募公告为准)。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配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试题命制、阅卷工作,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
(四)资格复审。8月上旬,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组织资格复审。
(五)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于8月中旬前完成。
(六)岗前培训。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培训方案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派遣上岗。根据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结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组织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签订《宁夏“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9月1日正式到岗服务。若有不到岗服务造成缺额需补录的,应在9月7日前完成补录工作。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将本地拟招募人员名单汇总后,于9月8日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民生工程,是为基层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人才工程。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重要意义,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二)落实待遇保障,强化培养使用。我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各地或服务单位可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从2023年起,“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代扣代缴工作由服务单位负责,社会保险信息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工作由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财务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执行培训管理规定,做好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同时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培训,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要强化日常服务,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加入党组织,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转接等工作,定期组织走访、座谈、慰问活动等,掌握“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
(四)强化考核评价,严格管理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办法》,会同服务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年度、期满考核工作。各县(市、区)要于服务期满当年的8月21日前完成考核(支教毕业生暑假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审核确认后,于8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凭证。“三支一扶”人员全部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间不得借调,将乡镇分配率作为年度考核和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服务期间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上报服务单位,按规定终止服务。
(五)强化期满服务,促进期满流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宁东管委会要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相关服务,畅通流动渠道,提高期满人员就业率。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的定向招录(聘)、专项招聘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活动,向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推送“三支一扶”人员,将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等项目,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落实考研初试加分政策。加强对服务期满人员跟踪培养,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在职称评定、进修学习等方面予以优先倾斜。“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优惠政策参照2021年实施办法执行。
(六)落实经费保障,规范管理使用。“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银川市所需经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50%,银川市财政承担50%;其他川区市、县(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80%,川区市、县(区)财政承担20%;山区市、县(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承担90%,山区市、县(区)财政承担10%。“三支一扶”经费按“预拨结算”方式管理,各级财政应承担经费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配套。自治区当年预拨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当年预拨资金如有缺口,由当地财政自筹资金先行垫支,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各项补贴及时发放,缺口资金次年补足。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三支一扶”专项补助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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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4日
- 附件:202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分配表.xls
- 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3-06-02]
来源: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