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关于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6-28
京医药采〔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优化我市阳光采购药品挂网流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挂网
(一)适用药品。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适用绿色通道挂网:
1.属于国家药品注册分类1类、2类药品;
2.被国家药品监管局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
3.国家药品监管局附条件批准上市药品;
4.纳入国家短缺药品或易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
5.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和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挂网的药品。
(二)挂网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企业递交绿色通道挂网申请。适用绿色通道挂网的相关药品企业可向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书面提出绿色通道挂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详细信息、适用绿色通道挂网证明、经办人及联系方式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药采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企业进行操作指导。
2.企业申报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适用绿色通道挂网药品企业应及时在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报产品完整信息,并按相应类别药品价格要求申报价格信息。
国家药品注册分类1类、2类药品或被国家药监局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或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上市药品,按照现行“西药竞价药品”和“中药竞价药品”类别价格要求申报;国家谈判药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由药采中心参照同企业国家谈判药品价格、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核定挂网参考价格;国家短缺药品或易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无需申报价格信息。
3.完成招采子系统挂网。药采中心核准后,招采子系统对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进行公布入库,挂网供全市医疗机构遴选采购,并接受日常质疑。
二、日常集中挂网
(一)适用药品。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且不属于绿色通道挂网药品或未申请按照绿色通道挂网药品。
(二)挂网流程。日常集中挂网的药品,每月集中办理,依据客观事实和核准情况,分流挂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企业网上申报提交挂网药品。按照招采子系统发布的操作手册,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产品申报”模块,网上申报挂网药品并确保提交成功。
2.药采中心核准产品信息。原则上,每月11日起招采子系统将公示截止前一日提交成功的挂网药品产品信息,接受质疑。经过处理质疑、数据标准化等流程后,通过审核的药品当月下旬公布进入药品基础信息数据库;未通过审核的药品驳回挂网申请,企业消除驳回因素后可重新申报提交。
3.企业申报价格信息。纳入招采子系统“西药竞价药品”和“中药竞价药品”类别的药品公布入库后,即可申报药品价格信息,成功提交后进入价格信息核准流程。
4.药采中心核准价格信息后,完成招采子系统挂网。原则上,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起招采子系统将集中公示截止上一自然月提交成功的挂网药品价格信息,接受质疑。集中公示期内,若企业申报药品价格信息未受到有效质疑,且企业申报价格信息与药采中心收集各渠道价格信息一致,则公布该药品价格信息核准结果并更新至招采子系统参考价格信息数据库,供购销双方议价采购。集中公示期内,若企业申报药品价格信息受到有效质疑或与药采中心收集各渠道价格信息不一致,则该药品价格信息将纳入价格澄清、处理质疑等环节,待核准无误后公布价格信息核准结果并更新至招采子系统参考价格信息数据库,供购销双方议价采购。经核准后有参考价格的药品,企业可申报统一承诺价供应。
三、建立完善失信行为处理机制
我市阳光采购挂网药品接受日常质疑,在挂网过程中,对于相关企业采用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申报挂网的药品,药采中心将依据我市药品阳光采购有关规定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并予以公示,相关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8日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