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支持2023年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7-25
津人社办函〔2023〕29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50号)、《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津人社办发〔2023〕2号)精神,2023年拟遴选支持一批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23年,拟支持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不超过10个。
二、遴选范围
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密切结合,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企业应当具有相应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
2.具备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2-3个紧缺特色培训职业(2022年职业大典中所含职业、工种)和相匹配的实训场地、设备。
4.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
企业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100人,近三年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达200人次以上;公共实训基地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150人,近三年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达500人次以上;职业院校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200人,近三年开展技能人才培训达800人次以上。
5.具备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6.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企业应至少与1家以上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企校合作关系;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应与3家以上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大师工作室由高技能领军人才领衔,所在单位应当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或职业院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领衔的技能大师及所在单位均未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领衔的技能大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能水平在同行业领先,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在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贡献突出,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
2.在开展技能交流、带徒传艺、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突出。
3.掌握传统技艺,具有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
四、支持政策
对被认定为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项目建设周期1年。
五、申报材料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申报单位资质、培训情况、校企合作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领衔技能大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明材料。
3.领衔技能大师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资质证明。
六、有关事宜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经所在区人社局同意后、职业院校经办学主管单位同意后,于8月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邮箱(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公众号下载),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
通过预审的单位于8月11日(星期五)前将加盖区人社局或办学主管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8套)报送至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津南区海河教育园体育环路1号)。
七、联系方式
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兰磊、蒋颖、左波
联系电话:88973603、13207521556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丽洁
联系电话:83218261
培训基地申报邮箱:jiangying2011@tj.gov.cn
大师工作室申报邮箱:zuobo2011@tj.gov.cn
2023年7月19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