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2023年)
2023-04-22
津医保局发〔2023〕37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助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进行完善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调整贴敷疗法等29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同步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执行。
附件:贴敷疗法等29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2023年4月22日
- 附件-贴敷疗法等29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xlsx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