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将新冠治疗药品来瑞特韦片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2023-04-07
各区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8号),根据新冠治疗药品来瑞特韦片首发报价信息和确定的管理类别,将来瑞特韦片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高支付标准联动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按乙类药品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规定执行。
2023年4月7日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