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3-03-29
津人社办函〔2023〕12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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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实施,以更好的融资服务助企纾困促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对象范围
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具有较好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企业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三)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向坐落地或注册地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天津分行)各管辖分支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市人社局定期向中行天津分行推荐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名单。
(二)资格审核。各区人社部门协助中行天津分行各管辖分支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
(三)银行审查。中行天津分行各管辖分支行与申请企业联系对接,对企业资质、项目投向、信用结构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授信评审等工作,对项目状况、投资回收、风险防控等进行独立审贷、自主放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授信评审。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中行天津分行各管辖分支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四、贷款政策
中行天津分行开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为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原则上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项目,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4%。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可酌情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五、贷后管理
中行天津分行各管辖分支行要做好贷款风险防控工作,聚焦贷款企业稳岗扩岗成效,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情况要及时关注跟进,情节严重的要提前收回贷款,确保专项贷款高效、规范、安全运转并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可能出现贷款异常的,根据中行天津分行各管辖分支行的申请,各区人社部门要协助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报市人社局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动态退出推荐企业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工作,将其作为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重要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拓展服务边界,助企纾困促就业。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人社部门与中行天津分行各管辖分支行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综合运用网络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方式,共同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推动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提高保密意识。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四)加强工作沟通。各区人社部门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创业活动等方式,持续深化政银合作关系,推动贷款增量扩面。贷款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建议请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 附件:中行天津分行及各管辖分支行联系方式.doc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