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3年7月1日起)

2023-06-29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规定,

 

自2023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74533元(月平均工资6211.08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2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特此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

2023年6月29日


  1. 河北省 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2年) [2022-06-27]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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