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2023-05-08
内人社发〔2023〕2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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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艺术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根据艺术领域特点,具体分为:
艺术表演类:演员、演奏员等;
艺术创作类:指挥、导演(编导)、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摄影(摄像)等;
艺术管理类:演出监督等;
技术保障类: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坚持把品德放在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考察艺术水平为重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注重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将取得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欢迎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统一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第五条 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通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行业规范、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
第七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职称(合格)以上,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第八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艺术系列各专业一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系列本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演员专业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
3.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一般应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相关表演工作满4年。
(二)申报艺术系列各专业二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系列本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取得三级艺术系列本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相关表演工作满4年。
(三)申报艺术系列各专业三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系列本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艺术系列本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相关表演工作满3年。
(四)申报艺术系列各专业四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演员、演奏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九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和艺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艺术专业技术领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按照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一级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全面系统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储备,有广博的艺术学、美学、历史学、东西方艺术史等方面的知识;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艺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动向;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与专业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基本理论。
(二)工作能力
1.一级演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表演实践经验,有在多部大、中型公开演出的原创或经典作品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和纯熟的塑造人物艺术形象、体现作品艺术内涵的能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对各类文学、艺术作品有较高的鉴赏能力,能对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进行系统论述或阐述。
(3)对发现、培养优秀表演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2.一级演奏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的演奏实践经验,有多次在大、中型公开演出中担任乐团(队)首席、独(领)奏或其他重要演奏岗位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独特的演奏风格和纯熟的表现作品艺术内涵的能力,能完成各种要求的演奏,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能对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进行系统论述或阐述。
(3)对发现、培养优秀演奏人才起到重要作用,能协助乐队指挥训练乐队。
3.一级指挥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纯熟的指挥技能;有丰富的指挥实践经验,有指挥首演大、中型原创作品和多部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独特的指挥风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够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做出系统论述或阐述。
(3)对发现、培养优秀指挥人才起到重要作用;有训练大型乐队的经历、能力和经验。
4.一级导演(编导)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纯熟的导演(编导)技巧和丰富的导演(编导)实践经验,有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大、中型原创作品、独立导演(编导)多部不同主题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作品能深刻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够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做出系统论述或阐述。
(3)对发现、培养优秀导演(编导)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5.一级作曲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纯熟的作曲编曲技巧和丰富的作曲编曲实践经验,有独立或联合创作多声部大、中型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作品能深刻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作品多次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够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做出系统论述或阐述。
(3)对发现、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6.一级作词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纯熟的艺术创作技巧和丰富的作词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或联合创作完成多首有较高水准、影响力大的声乐作品歌词的能力和经历,或有完成大、中型歌剧文学本,大、中型文艺晚会解说词、歌词和文学创作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作品能深刻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作品多次正式发表并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够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做出系统论述或阐述。
(3)对发现、培养优秀作词、文学创作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7.一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纯熟的舞台美术设计技巧和丰富的舞台美术设计实践经验,有独立或联合完成大、中型原创作品舞台美术设计、独立完成多部不同主题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舞台美术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能够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舞台美术设计任务,在业内有重大影响;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做出系统论述或阐述。
(3)对发现、培养优秀舞台美术设计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8.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纯熟的创意设计技巧和丰富的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有独立或联合完成多部大、中型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的能力或经历;或有多个独立创作的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自治区级专业展览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做出系统论述或阐述。
(3)对发现、培养优秀艺术创意设计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9.一级摄影(摄像)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摄影(摄像)任务;有丰富的摄影(摄像)实践经验,有相当数量的大、中型摄影(摄像)作品,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并具有应用和推广摄影(摄像)新技术的能力。
(2)具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对摄影(摄像)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有较高的美学和文学造诣,能够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做出系统论述或阐述。
(3)对发现、培养优秀摄影(摄像)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10.一级演出监督
(1)具有深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有统筹、组织、监督多部大、中型原创作品和多部不同主题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演出活动的能力和经历。
(2)精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能对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成果做出系统论述或阐述。
(3)对发现、培养优秀的舞台监督、演出策划组织、剧团管理等演出监督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11.一级舞台技术
(1)具有系统、扎实的舞台技术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全面掌握舞台现代智能控制系统和舞台技术工作规律,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舞台的设计制作水平;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有独立承担多部大、中型原创作品和多部不同主题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中舞台技术统筹、实施和指导的能力和经历。
(2)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能够对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做出系统论述或阐述。
(3)对发现、培养优秀舞台技术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12.一级录音师
(1)具有广博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纯熟的录音实际操作技能,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录音任务;有十分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有相当数量的大、中型优秀录音作品,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并具有应用和推广录音新技术的能力。
(2)具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在国内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的音乐修养和文学艺术造诣,对录音作品有很高的鉴赏力和理论见解。
(3)对发现、培养优秀录音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13.一级剪辑师
(1)具有深厚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剪辑技巧;有丰富的剪辑实践经验,有相当数量的大、中型优秀作品,能主持和承担各种高难度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2)具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能够根据剧本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创造性的剪辑处理,协助导演(编导)丰富艺术构思、增强艺术效果,在国内有较高声誉;在文学、美学、戏剧、音乐、舞蹈等方面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对剪辑艺术及技巧的理论与实践有系统的研究。
(3)对发现、培养优秀剪辑人才起到重要作用。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艺术系列各专业二级职称以来,应在所从事专业取得以下业绩:
1.一级演员
(1)参与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在演出活动中出色地担任主要角色,有具备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或表演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戏剧、影视剧演员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或在3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大、中型剧(节)目或影片中担任主要角色或重要角色,其中有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其中有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声乐、舞蹈演员应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举办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个人专场演出;或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担任主唱或领舞的2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担任主唱或领舞的4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以上。
杂技演员所主演的节目达到国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代表节目参加国际杂技竞赛展演;或参加国内杂技竞赛展演并获奖;或参加自治区杂技竞赛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2.一级演奏员
(1)参与大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20场以上。或演奏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任声部首席或副首席3年以上,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举办过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独奏音乐会。或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在专业文艺团体3部大型剧(节)目演出中出色地担任独奏、重奏、领奏,其中有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其中有2部参演的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3.一级指挥
(1)指挥国内外专业乐团演奏或艺术表演团体的歌剧、音乐剧、戏剧等演出作品的音乐伴奏累计5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20部(套)以上。或有作品参加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任乐队指挥3年以上,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或指挥专业文艺团体表演歌剧、舞剧、大型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大型原创作品3部以上,其中有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其中有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4.一级导演(编导)
(1)独立导演(编导)〔或集体导演(编导)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大型作品3部以上、小型作品5部以上,且有至少3部在盟市(厅、局)级以上艺术院团排演、公演或公开播出。或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或独立导演(编导)〔或集体导演(编导)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的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有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2台以上大、中型综艺类主题晚会或剧(节)目排练中独立完成导演(编导)任务,并获得盟市(厅、局)级以上表彰。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5.一级作曲
(1)独立完成大型作品3部以上,小型作品10部以上,且有至少5部公开发行、播出。或独立创作的1部以上大型作品(戏曲作曲2部)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独立创作的2部以上大型作品(戏曲作曲3部)在自治区内有影响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或独立创作的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独立创作的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或在自治区级以上音乐刊物上发表独创音(声)乐作品5篇以上。
6.一级作词
(1)独立完成大型作品3部以上,小型作品10部以上,且有至少5部公开发行、播出。或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的第一、二作者)1部以上在全国影响大的大型舞台剧本并立于舞台;或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的第一、二作者)2部以上在自治区内外影响大的舞台剧本并立于舞台。或有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或独立创作的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独立创作的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或独著1部或合著(第一、二作者)2部歌词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8首以上歌词、或3部以上歌剧文学剧本。
(4)戏剧史论应独著1部或合著(第一、二作者)2部有价值的专著或论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性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研究文章;或主持并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被同行认可或社会公认。
7.一级舞美设计师
(1)戏剧舞台美术设计者独立设计,并由专业文艺团体采纳的新创大型剧(节)目3部以上,或中、小型剧(节)目5部以上。或影视艺术舞台美术设计者独立设计影视作品5部以上,且有至少3部公开演出。
(2)作为舞台美术设计者或舞台美术设计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1项以上。或独立完成舞台美术设计的剧(节)目或影视作品,1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2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8.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展览展示作品、舞台艺术作品5部以上。或主持设计完成或独立设计完成5种以上不同类别、30个以上文创相关产品的艺术创意设计。
(2)作为艺术创意设计者或艺术创意设计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1项以上。或独立完成艺术创意设计的作品,1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览展演并获奖;或2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览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舞台艺术、文创产品涉及的发明创造成果获国家级文化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自治区级文化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9.一级摄影(摄像)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5部以上影视剧的拍摄任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0部以上大型电视节目、晚会的拍摄任务,并均已公开播映。或有作品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摄像)展览或由权威摄影(摄像)机构收藏,在摄影(摄像)界有很大影响力。
(2)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或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拍摄的电视剧或剧本电视节目、晚会,1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2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10.一级演出监督
(1)参与专业文艺院团大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10台以上,或中、小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30台以上,并在组织大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做到“零失误”。
(2)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组织和监督管理的作品,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或2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其中3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11.一级舞台技术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新排演大型剧(节)目或影视作品的主要舞台技术任务,能够提供2套独立承担的体现统筹指导能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大型演出剧(节)目舞台技术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
(2)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或作为主要舞台技术完成人的作品,1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2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舞台技术发明创造成果获国家级文化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自治区级文化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12.一级录音师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剧本或其他录音作品10部以上,且有至少5部公开发行、播出。
(2)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或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录音剧本或其他录音作品,1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2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录音相关发明创造成果获国家级文化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自治区级文化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13.一级剪辑师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剪辑作品10部以上,且有至少5部公开发行、播出。
(2)获得过国家级专业奖项。或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剪辑作品,1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2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理论研究文章、专业报告等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或学术专著1部。
第十三条 二级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储备,对美学、文学、历史学、东西方艺术史等方面的知识均有一定了解;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艺术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和见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动向;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专业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基本理论有一定了解。
(二)工作能力
1.二级演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表演实践经验,有在大、中型公开演出的原创或经典作品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能力和经历。
(2)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风格,能较好地塑造角色和作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对各类文学、艺术作品有一定的鉴赏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对发现、培养优秀表演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2.二级演奏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演奏实践经验,有在大、中型公开演出中担任本专业所属声部首席演奏员或在小型公开演出中担任乐团(队)首席、独(领)奏的能力和经历。
(2)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演奏风格,能较好地塑造作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对发现、培养优秀表演人才起到一定作用,能配合乐队指挥训练所属声部。
3.二级指挥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专业理论修养和指挥水平;有熟练的指挥技能和比较丰富的指挥实践经验,有指挥原创或新编大、中型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3)对发现、培养优秀指挥人才起到一定作用;具有较高的训练乐队的能力。
4.二级导演(编导)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专业理论修养和创作水平;有熟练的导演(编导)技巧和比较丰富的导演(编导)实践经验;有联合导演(编导)大、中型原创作品,独立导演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完整的导演(编导)构思,作品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对发现、培养优秀导演(编导)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5.二级作曲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专业理论修养和创作水平,有熟练的作曲编曲技巧和比较丰富的作曲编曲实践经验,具有联合创作多声部大型原创作品,独立创作中、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完整的创作构思,作品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对发现、培养优秀作曲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6.二级作词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专业理论修养和创作水平;有熟练的艺术创作技巧和比较丰富的作词实践经验,有联合创作大型声乐作品歌词,独立创作中、小型声乐作品歌词的能力和经历;或有完成中、小型歌剧、晚会的文学本、歌词、解说词等相关文学创作的能力和经历。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完整的文学创作构思,作品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对发现、培养优秀作词、文学创作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7.二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专业理论修养和创作水平;有熟练的舞台美术创作技巧和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联合完成大、中型原创作品舞台美术设计或独立完成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舞台美术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2)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能够完成较高难度的舞台美术设计任务,在业内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对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总结。
(3)对发现、培养优秀舞台美术设计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8.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在业内有一定声誉;有熟练的艺术创意设计技巧和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联合完成大、中型展览展演,独立完成小型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的能力或经历;或有独立创作的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展览的能力和经历。
(2)在艺术创意设计上有所建树,在业内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做出总结。
(3)对发现、培养优秀艺术创意设计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9.二级摄影(摄像)
(1)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摄影(摄像)创作技巧,能完成难度较大的摄影(摄像)任务;有比较丰富的摄影(摄像)实践经验,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型优秀摄影(摄像)作品,能够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
(2)能形成个人的摄影(摄像)创作风格,在业内有较高评价;对摄影(摄像)专业有较深的研究,有较高的美学、文学修养,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对发现、培养优秀摄影(摄像)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10.二级演出监督
(1)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有统筹、组织、监督大型原创作品和多部中、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演出活动的能力和经历。
(2)熟练掌握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创作、排练和演出中发现的关键问题;能对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成果做出总结。
(3)对发现、培养优秀舞台监督、演出策划组织、剧团管理等演出监督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11.二级舞台技术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在业内有较高评价;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有联合完成大型原创作品和独立承担多部中、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中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的能力和经历。
(2)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一定的研究和见解;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对文学、美术、戏剧、音乐、舞蹈等有一定的研究,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工作过程中较复杂的实际问题;能够对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
(3)对发现、培养优秀舞台技术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12.二级录音师
(1)具有较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录音实际操作技能;全面掌握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承担各种难度较高的录音任务;有比较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有联合完成大型原创作品和独立承担多部中、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一定的研究和见解,在业内有较高评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对录音作品有较高的鉴赏力和理论见解,能够及时准确地解决录音工作中较复杂的实际问题;能够对自己的录音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
(3)对发现、培养优秀录音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13.二级剪辑师
(1)具有较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剪辑实际操作技能;能熟练地运用各种创作手法,独立承担各种难度较高的剪辑任务,通过剪辑技法出色地体现导演(编导)的创作意图;有比较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有联合完成大型原创作品和独立承担多部中、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一定的研究和见解,在业内有较高评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对剪辑作品有较高的鉴赏力和理论见解,对文学、美术、戏剧、音乐、舞蹈等有一定的研究,能及时准确地解决剪辑工作中较复杂的实际问题;能够对自己的剪辑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
(3)对发现、培养优秀剪辑人才起到一定作用。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艺术系列各专业三级职称以来,应在所从事专业取得以下业绩:
1.二级演员
(1)参与大型作品各演出3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或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
(2)戏剧、影视剧演员获得过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奖项。或在专业文艺团体的1部大型,3部中、小型剧(节)目或2部影片演出中担任主要角色或重要角色,其中有1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声乐、舞蹈演员具备联合举办歌唱、舞蹈专场演出的专业素养: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1项以上;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担任主唱或领舞的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得二等奖2项以上。
杂技演员所主演的节目达到自治区内同类节目的一流水平,代表节目参加自治区(省、部)级杂技竞赛展演并获奖。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
2.二级演奏员
(1)参与大型作品各演出3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15场以上。或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
(2)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1项以上;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专业文艺团体3部大、中型剧(节)目(至少1部大型)演出中出色地担任独奏、领奏或主要伴奏任务,其中有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其中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
3.二级指挥
(1)指挥国内外专业乐团演奏或艺术表演团体的歌剧、音乐剧、戏剧等演出作品的音乐伴奏累计30部(套),其中大型作品10部(套)以上。或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
(2)获得过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奖项。或指挥专业文艺团体表演歌剧、舞剧、大型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大、中型原创作品3部以上(其中至少1部大型作品),其中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其中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
4.二级导演(编导)
(1)独立导演(编导)〔或集体导演(编导)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大、中型作品3部以上(其中至少1部大型作品),小型作品3部以上,且有至少3部在盟市(厅、局)级以上艺术院团排演、公演或公开播出。
(2)获得过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奖项。或独立导演(编导)〔或集体导演(编导)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创作的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在2台以上大、中型综艺类主题晚会或剧(节)目排练中独立完成导演(编导)任务,并获得表彰。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
5.二级作曲
(1)独立完成大、中型作品3部以上(其中至少1部大型作品),小型作品5部以上,且有至少5部公开发行、播出。或独立创作的有2部以上大、中型作品(戏曲作曲3部)在自治区内有影响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有3部以上大、中型作品(戏曲作曲4部)在盟市内有影响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
(2)获得过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奖项。或独立创作的有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有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音乐刊物上发表独创音(声)乐作品3篇以上。
6.二级作词
(1)独立完成大、中型作品3部以上(其中至少1部大型作品),小型作品5部以上,且有至少5部公开发行、播出。或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的第一、二作者)1部以上在自治区影响大的舞台剧本并立于舞台;或独立创作2部以上在盟市影响大的舞台剧本并立于舞台。或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
(2)获得过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奖项。或独立创作的有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有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或合著(第一、二作者)1部歌词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5首以上歌词,或2部歌剧文学剧本。
(4)戏剧史论应独著或合著(第一、二作者)1部有价值的专著或论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或在自治区有影响的专业性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理论研究文章;或参与并完成自治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7.二级舞美设计师
(1)戏剧舞台美术设计者独立设计,并由专业文艺团体采纳的大、中型剧(节)目3部以上(至少1部大型作品),小型剧(节)目3部以上;或影视艺术舞台美术设计者独立设计影视作品3部以上,且有至少1部公开演出。
(2)作为舞台美术设计者或舞台设计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得奖项;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独立完成舞台美术设计的剧(节)目或影视作品,其中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其中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
8.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中型展览展示作品、舞台艺术作品5部以上(其中至少1部大型作品);或主持或独立完成3种以上不同类别、20个以上文创相关产品的艺术创意设计。
(2)作为艺术创意设计者、或艺术创意设计作品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得奖项;或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独立完成艺术创意设计的作品,其中1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览展演;或其中2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览展演并获奖。或舞台艺术、文创产品涉及的发明创造获国家级文化科技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文化科技成果二等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
9.二级摄影(摄像)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3部以上影视剧的拍摄任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部以上大型电视节目、晚会的拍摄任务,并均已公开播映;或有5部摄影(摄像)作品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并参加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
(2)获得过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奖项。或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拍摄的电视剧或剧本电视节目、晚会,其中1部作品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其中2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
10.二级演出监督
(1)参与专业文艺院团大、中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6台以上(其中至少有3部大型作品),或中、小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20台以上。
(2)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组织和监督管理的作品,获得过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奖项;或1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
11.二级舞台技术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新排演大、中型剧(节)目或影视作品(至少有1部大型)的主要舞台技术任务,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2套。
(2)获得过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奖项。或作为主要舞台技术完成人的作品,有1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有2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舞台技术发明创造成果获国家级文化科技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文化科技成果二等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
12.二级录音师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剧本或其他录音作品6部以上,且有至少3部公开发行、播出。
(2)获得过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奖项。或主持或独立完成的剧本或其他录音作品,有1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有2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录音相关发明创造成果获国家级文化科技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文化科技成果二等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
13.二级剪辑师
(1)独立完成或主持剪辑作品6部以上,且有至少3部公开发行、播出。
(2)获得过自治区(省、部)级专业奖项。或独立或主持剪辑的作品,有1部参加自治区(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有2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获得艺术基金等项目资助,并出品1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作品。
(3)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并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研究文章3篇以上。
第十四条 三级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较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储备,对美学、文学、历史学、东西方艺术史等某一领域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对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发展现状与动向有一定的了解;对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对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有一定了解。
(二)工作能力
1.三级演员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了专业的表演技巧,基本功扎实,有在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能力和经历。
(2)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能准确领会作品内涵和表演要求,较好地完成表演任务;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2.三级演奏员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了专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有参加小型公开演出的能力和经历。
(2)有较高的演奏水平,有一定的试奏、合奏和较强的伴奏、独奏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能准确领会作品内涵和演奏要求,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3.三级指挥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能圆满完成指挥任务,有指挥中、小型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能够独立指挥并准确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4.三级导演(编导)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编导)创作技巧;熟悉导演(编导)业务,有参与导演(编导)大、中型原创作品、独立导演(编导)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作品能生动地反映生活,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5.三级作曲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熟悉作曲编曲相关业务,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编曲技巧,有参与创作大、中型和独立完成小型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作品能生动地反映生活,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6.三级作词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熟悉作词业务,能够独立完成创作任务,有参与创作大、中型和独立创作小型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作品能生动地反映生活,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7.三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美术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有参与大、中型原创作品和独立完成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舞台美术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2)能解决美术设计、化妆、服装、道具和置景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8.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艺术创意设计的专业创作技巧,有参与完成大、中型和独立完成小型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的能力或经历;或有独立创作的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盟市(厅、局)级专业展览的能力和经历。
(2)能解决展览展演和创意设计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9.三级摄影(摄像)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摄影(摄像)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熟练地实际操作技能,熟悉摄影(摄像)业务和相关设备工作原理,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素材摄影(摄像)任务,有参与大、中型原创作品和独立完成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一定的美学、文学艺术修养,对影视作品有一定的鉴赏能力,能够解决摄影(摄像)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10.三级演出监督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平;有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有参与大、中型原创作品和独立完成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统筹、组织、监督演出活动的能力和经历。
(2)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对自己参与的作品和统筹、组织、监督过程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总结。
11.三级舞台技术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有参与大、中型原创作品和独立完成中、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舞台技术操作的能力和经历。
(2)能解决一般性的舞台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12.三级录音师
(1)具有较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录音设备性能及其实际操作技能,熟悉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有参与大、中型原创作品和独立完成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有一定的音乐和电声知识及文学修养,在声音处理上能体现剧本、作品的艺术风格;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13.三级剪辑师
(1)有较全面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剪辑工艺过程及各种创作技巧和手法,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节目的剪辑任务,有参与大、中型原创作品和独立完成小型新创或新编作品的能力和经历。
(2)对文学、美学、戏剧、舞蹈和音乐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了解,能正确领会剧本和导演的创作意图;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理论分析,做出具有一定深度的艺术总结。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取得艺术系列各专业四级职称以来,应在所从事专业取得以下业绩:
1.三级演员
(1)参与中、小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
(2)戏剧、影视剧演员应在专业文艺团体的1部中、小型剧(节)目或1部影片演出中担任主要角色或重要角色,并有1部参演的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参演的作品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
声乐、舞蹈演员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1项以上或在盟市(厅、局)级专业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担任主唱或领舞的1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作品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
杂技演员的代表节目在盟市(厅、局)级杂技竞赛展演并获奖。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2篇以上。
2.三级演奏员
(1)参与中、小型作品各演出10场以上。
(2)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1项以上;或在盟市(厅、局)级专业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专业文艺团体3部中、小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独奏、领奏或主要伴奏任务,有担任独奏、领奏或主要伴奏的1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作品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2篇以上。
3.三级指挥
(1)指挥乐团演奏或艺术表演团体的歌剧、音乐剧、戏剧等演出作品的音乐伴奏累计20部(套),其中中型作品5部(套)以上。
(2)指挥专业文艺团体表演歌剧、舞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等中、小型作品3部以上,且有1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作品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3篇以上。
4.三级导演(编导)
(1)联合导演(编导)大、中型作品1部以上,独立导演(编导)〔或集体导演(编导)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小型作品3部以上,且有至少1部作品在专业艺术院团排演、公演或公开播出。
(2)独立导演(编导)〔或集体导演(编导)的执导,合作的第一、二名〕创作的有1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作品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在2台以上大、中型综艺类主题晚会或剧(节)目排练中完成联合导演(编导)任务。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3篇以上。
5.三级作曲
(1)参与完成大、中型作品1部以上,独立完成小型作品3部以上,且有至少1部公开发行、播出。或参与创作的1部大、中型作品(戏曲作曲2部)在自治区内有影响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有2部大、中型作品(戏曲作曲3部)在盟市内有影响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出。
(2)独立创作的有1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作品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3篇以上;或在盟市(厅、局)级以上音乐刊物上发表独创音(声)乐作品3篇以上。
6.三级作词
(1)参与完成大、中型作品1部以上,独立完成小型作品3部以上,且有至少1部公开发行、播出。或独立创作(或集体创作的执笔,合作的第一、二作者)1部以上在盟市影响大的舞台剧本并立于舞台;或独立创作2部以上在旗县(市、区)影响大的舞台剧本并立于舞台。
(2)独立创作的有1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作品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3篇以上;或在盟市(厅、局)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歌词3首以上。
(4)戏剧史论应合著1部专著或论文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独立在自治区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或在盟市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的理论研究文章;或参与并完成盟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7.三级舞美设计师
(1)戏剧舞台美术设计者参与设计,并由专业文艺团体采纳的大、中型剧(节)目1部以上,或独立设计小型剧(节)目3部以上;或影视艺术舞台美术设计者独立设计影视作品1部以上。
(2)作为舞台美术设计者或舞台设计作品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在盟市(厅、局)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独立完成舞台美术设计的剧(节)目或影视作品,1部作品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作品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3篇以上。
8.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中、小型展览展示作品、舞台艺术作品3部以上(其中至少1部中型作品);或主持或独立完成10个以上文创相关产品的艺术创意设计。
(2)作为艺术创意设计者或艺术创意设计作品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在盟市(厅、局)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1项以上。或独立完成艺术创意设计的作品,1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舞台艺术、文创产品涉及的发明创造获得盟市(厅、局)级文化科技成果奖项。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3篇以上。
9.三级摄影(摄像)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1部以上影视剧的拍摄任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部以上大、中型电视节目、晚会的拍摄任务。
(2)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拍摄的电视剧或剧本电视节目、晚会作品,1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2部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3篇以上。
10.三级演出监督
(1)参与专业文艺院团大、中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3台以上;或小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10台以上。
(2)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组织和监督管理的作品,有1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有2部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3篇以上。
11.三级舞台技术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专业文艺团体3部以上新排演中、小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任务,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1套。参加演出至今无重大事故。
(2)作为主要舞台技术完成人的作品,有1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有2部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舞台技术相关发明创造成果获得盟市(厅、局)级文化科技成果奖项。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3篇以上。
12.三级录音师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剧本或其他录音作品3部以上,且有至少1部公开发行、播出。
(2)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剧本或其他录音作品,有1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有2部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或录音相关发明创造成果获得盟市(厅、局)级文化科技成果奖项。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3篇以上。
13.三级剪辑师
(1)独立完成或主持的剪辑作品3部以上,且有至少1部公开发行、播出。
(2)独立或主持剪辑的作品,有1部参加盟市(厅、局)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或有2部参加旗县(市、区)级以上专业艺术评比展演并获奖。
(3)能结合艺术实践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3篇以上。
第十五条 四级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一)理论水平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掌握本专业实践操作中的应用知识。
(二)工作能力
1.四级演员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有在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中担任角色且较好完成演出的能力和经历。
2.四级演奏员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有一定的演奏能力,有在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中完成独奏、合奏、伴奏且较好完成演出的能力和经历。
3.四级指挥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的指挥能力,能承担一般音乐作品的指挥任务。
4.四级导演(编导)
有一定的美学、文学基础;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承担部分或协助完成导演(编导)任务。
5.四级作曲
有一定的音乐、文学基础;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备独立的创作能力,能独立承担作品的部分作曲编曲任务。
6.四级作词
有一定的音乐、文学基础;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备独立的创作能力,能独立承担作品的部分作词或文学创作任务。
7.四级舞美设计师
有一定的美学、文学基础;基本掌握专业的舞台美术创作技巧,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独立承担作品的部分舞台美术设计创作任务。
8.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有一定的美学、文学基础;基本掌握专业的展览展演或创意作品设计技巧,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独立承担作品的部分创意设计任务。
9.四级摄影(摄像)
有一定的美学、文学基础;受过系统的基本操作训练,基本掌握专业的摄影(摄像)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能独立承担作品的部分摄影(摄像)任务,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
10.四级演出监督
初步了解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基本掌握组织和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和能力,能承担作品创作、排练、演出中的部分组织和监督管理任务。
11.四级舞台技术
有一定的美学、音乐基础;受过系统的基本制作(操作)训练,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基本掌握专业的舞台制作(操作)技术(技巧),能配合完成作品的舞台技术工作任务。
12.四级录音师
有一定的音乐、文学基础;受过系统的基本操作训练,基本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巧,了解录音生产工艺及设备情况,能完成作品的辅助性录音工作。
13.四级剪辑师
有一定的音乐、美学基础;受过系统的基本操作训练,基本掌握剪辑技术及其操作技巧,掌握影视节目制作和剪辑工艺过程,熟悉声画同步套片工艺和了解特殊技巧的制作常识,能完成辅助性的声画组接和一般性技巧的剪辑工作。
(三)业绩条件
1.四级演员
影视剧、戏剧演员应在1部剧(节)目或影片演出中担任过角色;
声乐、舞蹈演员应有1部以上参演作品参加过专业艺术评比展演;
杂技演员应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专业评比展演。
2.四级演奏员
应在1部剧(节)目中担任过演奏、伴奏任务或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过专业评比展演。
3.四级指挥
应在1部剧(节)目中担任过指挥任务。
4.四级导演(编导)
协助完成导演(编导)作品1部以上。
5.四级作曲
独立或协助完成作品1部以上。
6.四级作词
独立或协助完成作品1部以上。
7.四级舞美设计师
独立或协助完成作品1部以上。
8.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独立或协助完成作品1部以上。
9.四级摄影(摄像)
独立或协助完成作品1部以上。
10.四级演出监督
独立或协助完成作品1部以上。
11.四级舞台技术
独立或协助完成作品1部以上。
12.四级录音师
独立或协助完成作品1部以上。
13.四级剪辑师
独立或协助完成作品1部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与艺术系列本专业相关,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得奖项均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并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是指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完成科研课题、项目、艺术作品,组织策划大型活动、演出剧目,制定相关标准等。
(二)“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年”均为周年。
(四)专著译著是指取得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以刊载本专业研究发现和创新成果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
第十八条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十九条 申报人除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对本评审条件相关条款在申报评审年度自治区职称工作安排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121号)同时废止。
-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职称申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