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参与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3-04-10
内药采中心字〔2023〕7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推进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相关工作,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现就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参与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应向各盟市医保局申请,经审核后报送自治区。
(二)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单位注册】模块注册账号。
(三)定点零售药店注册成功后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业务登录】-【角色认证】,申请采购权限。
(四)自治区根据盟市申报开通定点零售药店采购权限。
二、相关要求
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平台采购药品应严格按照招采子系统的业务流程进行操作,采购方式参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确保交易过程严格规范。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4930630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4月9日
- 2.药品招采子系统操作手册.docx
- 1.招采子系统注册操作手册.docx
- 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