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及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0-24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为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
(二)从本年度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7号),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
(三)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2年9月1日算起。
二、审核和推荐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核查推荐、主管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将日常表现、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与职称评聘相结合,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
三、网络申报
从今年开始,启用新版职称服务平台。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451-87097652
87097653。
四、申报材料
(一)A类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须写明已经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4.本人连续学历证书(原件)。从今年开始,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5.申报人员后取得学历(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6.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劳动合同书》(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自由职业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7.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初级职称定职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和评审表一并报送。
8.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二)B类材料
评价标准中规定的代表性成果、业绩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科研成果被重要理论文摘或核心期刊转载、转摘的,应提供转载、转摘期刊原件;参与课题的,应提供课题结项证书,并附立项通知、课题研究成果原件;获得奖项的,应提供奖励证书并附获奖成果原件;研究成果被采纳的,应提供采纳证明材料,并附被采纳成果原件;工作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提供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或报告的学术研究成果,应提供会议通知或参会邀请函、会议日程等佐证材料和研究成果原件;论文应提供刊载期刊原件,须附打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结果(点击国家广电总局网站首页"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点击"期刊/期刊社”,输入期刊名称搜索,点击"查看详细”并打印页面)。
上述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并骑缝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完成的业绩成果未署名或依规定不能提供成果复印件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说明材料并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1.A、B类申报材料须分别装入材料袋,不得混装。建议使用质地优良的纸质档案袋,并用胶带对边角进行加固防止破损。所有材料袋正面均应粘贴《申报资格材料目录表》(平台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应可以单独取阅,不得与其他A类材料装订在一起。其他A类材料应按照本通知的顺序排序后装订成册,易破损材料须使用硬质衬纸进行保护。
3.为方便审阅,B类材料须按照所对应的评审条件,分别装订,按照时间或层级进行整理排序,并在平台下载《评审资格材料目录表》,如实填写材料名称及份数后,与材料一同装袋报送。
五、答辩要求
(一)正、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答辩拟采用网络视频形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微信公众号。
(二)申报人员参加答辩时,应根据评委专家要求对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述职,内容为个人主要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情况的简要介绍和说明,时间控制在3分钟左右。
六、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3日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510室(如受疫情影响需邮寄报送材料的,由相关市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统一邮寄,不接受个人邮寄申报。)
联 系 人:黄 琦 宁文元
联系电话:
0451-82808203
0451-82808210
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社科联(hljskl)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10月24日
- 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新版)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