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3-07-05   


沪人社规〔2023〕11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在生活补助费渠道列支。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1. 上海市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问答 [2023-07-11]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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