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3-07-05
沪人社规〔2023〕11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待遇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在生活补助费渠道列支。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65元,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 上海市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待遇标准的通知》政策问答 [2023-07-11]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