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4-27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轻工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轻工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结合轻工产品设计制造与数字化智能技术应用、日用化学、食品生物工程、轻工装备及智能技术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推进上海轻工行业产品产业提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信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2023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轻工业协会负责组建。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在稳步推进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对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发展时尚消费品等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人才适当倾斜。进一步聚焦现代轻工产品数字化智能化的应用、食品安全等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引导轻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民生产业等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和带动引领作用。

 

二、评审专业范围

 

中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主要评审范围如下:

 

三、申报条件、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

 

3、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4、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须有理工科教育背景,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工程师职称。

 

5、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相关文件,或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本人从事的专业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负责或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实践经验,在负责或参与的工程项目中,有独立承担较复杂技术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较大技术创新,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

 

提交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作为评审材料。主审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提交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3人合著,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还须有其他2人提供证明)。技术工作总结应是本人承担的科研、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六)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近3年业绩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单位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87学时(45+42)。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完成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其中面授、直播不少于30学时),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2018年以后学时可计入)。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申报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42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学员登录(注册)→培训机构选择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进入。详情可关注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微信公众号或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slia.sh.cn/)公布。联系人:戎老师,联系电话:64453522。

 

对于参加其它相关评委会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需按要求填写《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公需科目不用填此表)。

 

(八)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评委会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除破格申报评审对象必须参加面谈外,其余对象由专家提出、中评委办公室抽取。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9月1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再次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

 

3、工程系列评审中“项目情况”是考察申报者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因此,项目情况是必填的内容,注意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取得助理工程师以后完成的项目(含单位立项),并且所列的立项单位、项目经费等所有内容需填写完整,最后须提交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含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上述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对应填报项目的相关附件中)。

 

4、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中。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须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证明,并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事局在申报表中盖章确认。

 

6、“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以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重点是网上填写的项目情况内容详细表述)。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7、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其中交评委会一份(含评审结果页)、档案所在地一份(含评审结果页)。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此处企业不用填),整份申报表用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1份,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送审论文是未发表的,须单独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

 

送审论文是公开发表的,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同时内容单独上传WORD版。

 

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3、上传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上传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上传在“学习经历”栏。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不需全文,只要上传相关直接证明页)、或缴费证明、或离职证明等有关材料,上传在“工作经历”栏。

 

6、上传相关表格

 

(1)申报者将《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打印,交单位填写,盖章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如近3年在几个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须相应单位盖章。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2)申报者将《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下载打印,本人填写(只需填专业科,公需科不用填),上传在“相关表格”栏。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3)申报者将《开发票信息》下载填写,需开发票,请按要求填写开发票信息, 不需开发票,请在表格备注栏填写“不开发票”。务必word版格式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申报人在收到平台付费短信通知后,按照通知中的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等将评审费向评委会专户进行付款,切记在付款的留言中写上受理号和申报人姓名,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收到款项后收费单位陆续开具电子普票(已填开票信息者),申报人可通过手机短信和邮箱接收下载发票(需等待些时间)。

 

7、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8、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2002后取得的除外);

 

(2)职称证书(如有请提交);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6)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或近二年中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证明材料。

 

(7)自愿提供的证明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

 

9、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申报材料目录”,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手机。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加盖公章,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在相关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按要求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须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3、对申报者提供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项目情况证明材料加盖对应工作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七、申报时间、联系电话及评审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9月10日

 

2、材料受理时间:

 

具体提交方式、时间评委会通过平台短信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64159898-1673、64731706,联系人:钱老师 地点:肇嘉浜路376号7楼

 

4、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学科组受理点:仅限于受理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申报

 

联系电话:54732822,联系人:牟老师

 

地点:华山路2018号(汇银广场)北楼2702室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750元。(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

 

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及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1. 附件一、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docx
  2. 附件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汇总表.docx
  3. 附件三、开发票信息.docx
  4. 附件四、申报材料目录.docx

  1. 上海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平台
  2. 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3. 上海随申办·市民云APP下载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7



相关内容:

  1.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 上海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冶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4.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产及食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5.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6. 上海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系列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