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4-20   


为加强本市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设计领域、现代艺术创意设计产业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及本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设计之都”建设需要,发展时尚消费品产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含自由职业者)专职从事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至申报截止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评委会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从事专业涵盖范围如下:

 

1、工艺美术学科组:传统工艺美术领域中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管理等专业人员;现代艺术创意设计领域中从事视觉设计(含动画、数字媒休)、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设计、陈列展览设计以及室内装饰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等专业人员。

 

2、服装专业学科组:服装设计领域中从事服装设计、染织设计、制造工艺等专业人员。

 

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申报。

 

中央在沪单位按规定不得参加地方评审,如确有必要参加地方评审的,由申报人所在系统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并事先与市人社局沟通,经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职业操守,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或工作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聘任工艺美术师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7年。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

 

3、对于业绩突出特别者,未达到规定学历或资历,任工艺美术师职务以来并被聘任,个人创作的作品获得省部级(包括全国性行业)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国内(国家级)展览和评比中获金银质奖、国家珍品奖的主要创作者,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

 

4、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年限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聘任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的聘任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长期从事工艺美术、服装设计和现代艺术创意设计工作,在传统和现代艺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中,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和专业创造作品风格独特,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在行业中获得好评。

 

2、在工艺美术和创意设计产品生产开发中,产品技艺指导、质量技术管理方面作出成绩,解决作品制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在制订工艺产品和创意设计发展规划等方面作用突出,对工艺美术和创意设计产品开发、发展起关键作用,有成功的专业艺术创意,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的社会效益。

 

4、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至少2项团体或地方标准。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

 

(四)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任工艺美术师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者需提交二篇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其中有一篇在公开发行(具有公开发行书刊号)的杂志上发表,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布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一篇。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副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

 

2、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而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等文章二篇及以上。本人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送。

 

3、参与公开发表的与专业内容相关的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并且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编写量。申报者还需交一篇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总共合作者不超过3人)的论文,供作主审论文。

 

学历、学位教育的毕业论文、作品或项目情况介绍、报纸对申报人或作品的报道等不得作为评审论文提交。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

 

(五)单位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任现职后,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须为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需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等)。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jxjysb)→学员登录(注册)→培训机构选择上海市轻工业协会→进入。详情可关注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上海轻工”微信公众号或上海市轻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slia.sh.cn/)公布。联系人:戎老师,联系电话:64453522。

 

(七)专家面谈要求

 

职称评审一般需经专业学科组专家推荐评价和高评委综合评议二个环节,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在专业学科组推荐评价阶段继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专家面谈工作。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网上申报操作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办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8月20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申报者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

 

2、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学位,以及2014年以后取得的上海评审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申报人可不用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联网查询(教育部学信网)。

 

3、“专利、课题”一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受聘工艺美术师职务后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请勿填写,可写在工作业绩栏。

 

4、“工作业绩”栏中的个人工作业绩填写后,请将该文的word版也上传至该栏的“附件”中,以便专家评阅查看。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应能反映申报者受聘工艺美术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5、“项目情况”栏填写内容必须是工作业绩的提炼,取得工艺美术师以后完成的主要作品(产品),须单位盖章证明上传在该栏对应“相关附件”。

 

6、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要经常登录申报系统查看评审进程,若出现评委会退回的状况,请抓紧根据评委会提出的修改、补充材料要求进行修改,并勿忘修改后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日期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评审。

 

四、关于付费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评委会在审核材料通过后,会赋予申报人一个受理号,相关通知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申报人在收到付费通知短信后,按照通知中的账号,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等将评审费向评委会专户进行付款,切记在付款的留言中写上受理号和申报人姓名(以便收费单位收款确认),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收到款项后收费单位陆续开具电子普票(已填开票信息者),如评审费由单位银行转账支付的开票抬头必须是该单位。申报人可通过手机短信和邮箱接收下载发票(需等待些时间)。

 

2、按照评审通知附件中评审材料目录表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如有变化,评委会通过平台短信通知。需要说明的是经核实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存在明显不符(涉嫌造假、虚构等)的情况,评委会将通报市主管部门,按评审纪律规定取消该申报人的评审结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将在所有申报人的材料核实工作完成后一起交市人社局制作。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单独装订),其中交评委会一份(含评审结果页)、档案所在地一份(含评审结果页)。

 

申报表由网上生成,其中“个人承诺”栏必须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单位盖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此处企业不用填),整份申报表用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2、主审论文一式二份、其它论文各一份(单独装订)。公开发表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杂志封面、目录、刊号和文章页彩色扫描件,同时内容再单独上传word版。未发表的送审论文,须上传论文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必须在论文著作栏“是否主送论文”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上传在“论文著作”栏。

 

3、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4、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图片。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学校证明。

 

5、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要出现断、缺,如遇到现单位无法证实的经历,请上传相应劳动合同、缴费证明等。

 

6、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证书、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7、主要作品(产品)、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上传在“项目情况”栏。上传每个作品(产品),要有作品名称、创作时间、创作者姓名,单位盖章证明。

 

8、上传相关表格

 

申报者将《开发票信息》下载,需开发票,请按要求填写开发票信息,不需开发票,请在表格备注栏填写“不开发票”。务必word版格式上传在“相关表格”栏。

 

9、作品集是申报人取得中级职称后重要工作业绩汇总体现(含“项目情况栏”已上传的作品),每个作品(产品)上传,要有作品名称、创作时间、创作者姓名,单位盖章证明,获奖证书等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10、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近三年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本人参加过的专业培训证书;

 

(5)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沪籍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6)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资料单独装订(如代表性作品、照片、设计资料、获奖证书等,由单位审核证明作者、并加盖公章及审核人员签名。获奖项目为集体奖项时,个人必须是该奖项主要贡献者,申报时需提供可靠的证明材料。)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3、单位提供申报者近3年的年度考核档案原件。

 

六、网上申报时间、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8月20日

 

2、材料提交时间:

 

2023年10月16日—10月19日 9:30~15:30

 

如有变化,评委会通过平台短信通知。

 

3、材料受理地点:

 

工艺美术学科组材料报送地点:肇嘉浜路376号7楼,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64159898-1673、64731706。

 

服装专业学科组材料报送地点:澳门路158号802室,联系人:檀老师,联系电话:62361551。

 

(二)费用

 

评审费:1200元(含论文审阅费、评审费等)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1. 附件一、开发票信息.docx
  2. 附件二、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材料目录表.xls

  1. 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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