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深化应用的通知

2023-06-13   


苏医保函〔2023〕117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本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18项统一医保信息编码标准化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全省医保编码数据质量,进一步推动医保编码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深化使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18项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深入推进编码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全面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进一步健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常态化维护机制,到2023年末,在实现18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深化使用率达到95%基础上,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深化使用率达到80%以上,为加快推进医保大数据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动医保编码在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使用。

 

推动国家医保编码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主要包括门急诊系统、住院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等。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真正做到带码采购、带码入库、带码使用、带码结算,为医保大数据应用、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基金监管等提供基础支撑。

 

(二)全面施行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各级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流程,根据工作职责和维护审核权限,组织本地区做好编码信息的采集、上报、审核、归档等工作,确保编码全量完整维护、及时入库、动态调整、同步更新。

 

(三)严格规范上传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各级医保部门要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填写上传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发挥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在住院、门诊慢特病等费用结算拨付时数据凭单的作用,对新版结算清单执行强制质控校验规则,对医疗机构出现的漏填或错填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重新校正上传。

 

三、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建立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深化应用工作。

 

(二)建立通报制度。7月1日起,省局将对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深化应用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各设区市医保部门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医保信息编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的深化使用情况,提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医疗机构各系统基础库、显示界面中落地使用的截图。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进展。

 

(三)强化督导问责。省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抽查复查,对深化应用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开展实地督导。各地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深化应用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内容纳入督查激励评价体系。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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