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报送2023年全省新闻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5-04
苏新职〔2023〕1号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全省新闻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三)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6号)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8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参照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二)报送《江苏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表)一式5份(A3纸复印并盖章)。
(三)个人业务工作报告。重点是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总结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对申报人员现实表现的鉴定并盖章。
(五)任期内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盖章。
(六)有效期内新闻记者证、任期内任现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
(七)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提供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八)破格申报者,请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需经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职称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九)任期内代表作品、论文报告等材料。担任现职以来主创的新闻作品(提交获奖证书的必须附上新闻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论文封面、全部目录页、正文);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材料报送均按《江苏省新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及其附录要求办理。
(十一)各市委宣传部和省直有关单位需提交《江苏省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书面盖章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5月4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各设区市、省属部门和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三)根据省人社部门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在审核材料时,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新的补充及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五)重点抓好评前公示。按省新闻职评办提供的表样,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加盖送审单位公章)上报。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正高职称申报人员和破格申报人员需要参加评前面试,面试(高评委会议)时间拟定于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报2023年新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的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由各市、省直有关单位统一报省新闻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5-88802734,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宣传部211房间。
(八)新闻高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各设区市宣传部门要会同市人社部门及时转发。申报人自主上网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九)省网上填报职称技术咨询电话:025-86653972。各设区市网上填报职称技术咨询电话可通过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线申报网页查询。相关表格请前往http://mail.jschina.com.cn地址,登录jsxwzc@jschina.com.cn邮箱下载,登录密码为JSmedia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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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申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