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省际联盟接续品种采购需求量的通知(江苏)

2023-04-06   


苏医保函〔2023〕63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省际联盟接续工作安排,现请相关医疗机构填报本次接续采购品种下一采购年度需求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驻苏医疗机构,下同)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填报内容

 

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接续通用名品种(附件1)2022年度在省平台的采购量,结合临床用药需求填报下一年度需求量,原则上不应少于同通用品种上年度采购量的90%。

 

三、填报方式

 

请相关医疗机构于2023年4月10日-13日17:00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采购量申报-省际联盟国采接续第一批)完成相关品种采购需求量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是计算约定采购量、核算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的重要依据,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对存在特殊情形需进一步调整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应向设区市医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院主要领导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如实填报需求量。对医疗机构提交的调整申请,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严格审核把关,确认合理的,在系统中直接予以调整,并于4月17日17:00前将调整情况和医疗机构书面报告在系统中提交。

 

五、联系电话

 

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025-83293759;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1. 附件:国家集采药品接续品种目录(2023.3).pdf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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