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新增部分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01-13
苏医保发〔2023〕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要求,支持医疗机构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推荐的治疗项目,结合临床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
二、新增“互联网首诊”项目,按照实体医院相应技术等级医务人员线下诊察费价格执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
三、调整“营养风险筛查”适用范围,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患者可使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国家实施“乙类乙管”医疗保障政策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 部分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