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口腔牙冠价格联动挂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4-06
浙医保发〔2023〕13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采购中心:
现将《浙江省口腔牙冠价格联动挂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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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口腔牙冠价格联动挂网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 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司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口腔牙冠价格联动挂网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一)本次价格联动挂网产品为单牙种植使用的全瓷牙冠产品,材质主要成分为氧化锆,包含白锆、彩锆(含单色彩锆和分层彩锆)。
(二)医疗机构采用上述材质自行加工制作的单牙种植用牙冠产品。
二、机构范围
省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参加口腔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三、挂网周期
本次口腔单牙种植全瓷牙冠价格联动挂网周期为一年。未申报产品和未中选产品,在本轮挂网周期内将被暂停挂网或不受理挂网申请。
四、联动规则
申报企业按产品进行报价,同一注册证不同牙冠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的,视为不同产品。申报产品按以下规则确定挂网价格:
(一)对已在四川省竞价挂网中选产品,申报价格不高于四川省入围价格的申请挂网。
(二)对未在四川省竞价挂网中选产品,但其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四川省竞价挂网中选产品相同的,按同一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四川省的最高竞价挂网中选价作为申报限价,申报价格不高于限价的申请挂网。
(三)对未在四川省竞价挂网中选产品,且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四川省竞价挂网中选产品不同的,按不高于四川省牙冠平均入围价申请挂网。
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的单牙种植用牙冠按上述原则确定价格并申请挂网。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为已取得本次价格联动挂网产品合法资质的全瓷牙冠医疗器械注册人(指牙冠加工企业,下同)。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委托其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申报企业,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2.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3.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申报企业须在本次价格联动挂网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
5.申报企业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价格联动挂网成功,应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配备足够的配套工具,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6.申报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在24小时内响应医疗机构订单,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须在医院要求时限内完成产品加工及配送, 原则上不超过7天,并承诺及时满足全省医疗机构相关培训及技术指导需求。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的,为有效申报企业,可参与价格联动挂网。
(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
1.申报产品属于价格联动挂网产品范围,产品及其原材料均应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和提供质保服务,保持价格联动挂网前后售后服务的延续性,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牙冠。
3.申报产品须明确牙冠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价格联动挂网成功后须按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材料组织生产,不得替换原材料。同一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应明确产品材质是彩锆或白锆,不以制作工艺等区分产品。
4.申报产品原则上应包含临床常用的彩锆,申报企业应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际需要,免费提供上饰面瓷和染色等服务,并保障产品的质量。
六、报价要求
(一)信息确认
申报企业按照第一条“产品范围”的要求,明确需要申报的单牙种植使用全瓷牙冠产品及其对应的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
(二)填报规则
1.申报价格应包含产品价格(含产品染色加工、配送、返修,配套工具的配送及使用费用等)。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2.企业申报价以最小零售包装“颗”为计价单位,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正整数,精确到个位。申报企业申报的所有产品均应参加报价,同一申报企业同一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 的产品仅允许有一个申报价格,同一申报企业不同原材料医疗器 械注册人的产品可申报不同价格。申报企业应根据原材料成本、 加工成本、配送成本等合理报价。
七、产品确定
(一)产品公示
拟联动挂网产品产生后,在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平台进行公示,并接受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经公示,拟联动挂网产品被取消资格,不另行递补。
(二)结果公布
拟联动挂网产品公示无异议后,在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平台公布联动挂网产品结果。
(三)信息维护
为做好后续采购工作,挂网成功的企业要及时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八、采购执行说明
(一)鼓励医疗机构在价格联动基础上,结合同类产品前期历史采购价格与企业开展合理议价。
(二)因挂网产品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由申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强挂网产品使用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牙冠的实际采购情况。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