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7-12
闽人社函〔2023〕73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2号,详见附件1),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织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成立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省三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二、表彰项目设置和提名推荐名额
全国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全国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300名,先进个人提名实行差额评选。我省提名推荐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8名。经研究,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各地各提名推荐1个共10个,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各地各提名推荐1名共10名。
三、提名推荐原则
提名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23〕62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严格按照三方协商、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审核推荐,确保推荐对象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实施步骤
提名推荐工作分为组织提名、征求意见和初审推荐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提名(2023年7月上旬-中旬)。推荐单位按照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名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提名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提名材料按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县(市、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下简称各地三方)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提名材料邮寄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提名材料包括:《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表》(见附件5)、《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表》(见附件6)以及提名报告。提名报告包括提名工作开展情况、提名意见、公示情况等,报告由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盖章。
(二)征求意见(2023年7月下旬-8月中旬)。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名材料进行初审,报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将结果反馈各地三方,各地三方对正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统一组织征求意见。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工会等意见;推荐的个人所在单位是企业的,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并由企业工会上级工会组织开展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度调查。各地三方将推荐材料于2023年8月18日前邮寄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7)、《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8)、《征求意见情况表》(附件9)和《基本情况证明表》(附件10)以及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初审推荐(2023年8月中旬-9月上中旬)。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推荐的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报省三方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三方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紧紧形成合力,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好组织提名关、征求意见关、审核推荐关,高标准完成提名推荐工作。
(二)严格条件,走实程序。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把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业绩关,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切实将政治过硬、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形成让实干者得荣誉的正向激励效应。
(三)规范填报,按时报送。请各地按照评选表彰的工作要求,有关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确保按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提名推荐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表格中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写完整详实材料信息,不要随意更改格式。
联 系 人:薛 莉 方怀恩 蔡平英 肖 星
联系电话:
0591-87623287
0591-87724270
0591-84534266
0591-88019837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名名额表
4.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名名额分配表
5.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表
6.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表
7.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8.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9.征求意见情况表
10.基本情况证明表
11.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总 工 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12日
- 闽人社函〔2023〕739号附件.docx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