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气象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4-27   


赣气办发〔2023〕30号

各设区市气象局,省直管县(市)气象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气象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气象工作,符合《江西省气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气发〔2023〕25号,以下同)中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中级:在我省省直企事业单位从事气象工作,符合《江西省气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试行)》中工程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根据岗位工作实际,在“天气预报”“气候与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与应用气象(含气象科普)”“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信息技术”等6个方向中选择填写。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气象工程高中级职称执行《江西省气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气发〔2023〕25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转系列申报和评审按《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气发〔2019〕89号)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其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六)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

 

(七)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单位帐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3〕174号”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个人账户均由用人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0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3年12月30日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文件、抄告单、证明等材料需完整上传;项目科研、勘察、规划、设计、工程咨询、检验检测等需上传与本人工作经历、工作职责及工作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应确保是客观真实的原始材料,需有相关单位盖章、相关参与人员和本人手写签名等内容。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上传的论文(原则上只上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著等代表性成果由申报者按质量高低排序,论文论著等代表性成果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方向相关,限填8项。

 

2.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大会交流的论文须提供论文交流的通知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以及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及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大会交流的论文须上传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方向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填报,限填10项。

 

2.申报人员须提供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包括科技项目、业务技术项目或工程项目的项目书(任务书)、结题(验收、鉴定)证书等,认定的成果需提供成果认定文件和证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的还须提供推广应用证明。上传的项目书(或任务书)至少要含“完成情况”“任务下达单位”“经费”“排名”“起止时间”等几个要素。上传的结题(验收、鉴定、认定)证书至少要含封面、个人排名、结题(验收、鉴定、认定)单位盖章页、验收(鉴定、认定)意见、验收(鉴定、认定)专家页,其中个人关系排名页面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认定)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获奖及荣誉称号材料

 

上传的获得奖项(含科技奖、业务技术表彰或奖励、竞赛获奖等)及荣誉称号(含人才工程人选文件或证书),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方向相关,限填7项。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方向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其它业绩-规划报告等材料

 

主持(或骨干参加)完成的规划(计划)、咨询(服务)报告,项目(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软科学研究报告,科普策划方案等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若内容过多,可只提供标明本人姓名的封面、目录和所写的主要内容。

 

(十一)业绩成果-其它业绩-规范标准等材料

 

主持(或骨干参加)完成的技术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业务技术手册、业务规程、培训教材、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技术标准”栏目,若内容过多,可只提供标明本人姓名的封面、目录和所写的主要内容。

 

(十二)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技术服务合同等材料

 

主持(或骨干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检验检测、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等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栏目。

 

(十三)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择优推荐。其中,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

 

(二)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及择优推荐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

 

(三)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气象局网上受理高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五、评审安排

 

(一)评审原则:职称评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坚决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现象。

 

(二)评审方式: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组评审。高级资格评审采取业绩评分、面试答辩等评价方法,实行定量评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中级资格实行业绩材料评审。

 

(三)评审时间:中级2023年9月前;高级2023年10月前,答辩时间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六、纸质材料受理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主要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以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请逐一对应网上申报系统所上传证明材料的类别及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设区市(含所辖县)单位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气象局人事部门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直单位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报送时间:6月26日到6月30日

报送地址: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二路323号江西省气象局人事处706室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联 系 人:省气象局人事处 宋登亮

联系电话:0791-82713321

 

江西省气象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1. 江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气象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气办发〔2023〕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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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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