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更新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工伤)支付管理目录的通知
2023-04-19
赣医保字〔2023〕10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我们组织对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工伤)支付管理目录进行了更新,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药配方颗粒的支付范围
纳入我省医保(工伤)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或销售备案的;
(二)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医保(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使用的;
(三)对应的同名中药饮片已在我省医保(工伤)支付范围内的。
二、中药配方颗粒的支付类别
纳入我省医保(工伤)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配方颗粒,参照同名中药饮片管理,医保按目录乙类药品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工伤保险支付不区分甲乙类。
三、中药配方颗粒代码更新
按照统一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新国家代码有关政策要求,全省医保(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政策要求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对码应用。同时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停用我省原有中药配方颗粒代码。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0791-86313276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0791-86386383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7日
- 附件:江西省医保(工伤)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2022年中药配方颗粒部分).pdf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