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23-05-11   


鲁人社函〔2023〕3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1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坚持科学、绿色、安全、节俭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以赛促才,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14项、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155项(见附件)。

 

(二)各市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奖励措施

 

(一)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三人项目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10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10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工作要求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要求,加强管理,规范办赛,保证赛事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成效。

 

(一)合理确定大赛承办单位。对列入2023年竞赛范围的省级一类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办赛模式和办赛要求,选择办赛经验丰富、人员力量充足、竞赛场地规范、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好的单位作为大赛承办单位。

 

(二)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竞赛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举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要强化对竞赛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科学编制竞赛技术文件。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参照全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编制技术工作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描述、竞赛方式、评判标准、安全规定、赛题或者样题、设施设备安排及清单等内容。技术工作文件原则上予以公开,赛题和评判标准赛前不宜公布的,应当公布技术思路或者样题。规模较大的竞赛,可根据情况举办技术说明会。

 

(四)认真组织实施竞赛活动。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由主办单位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成立赛事组委会,做好竞赛的筹备与组织各项工作。要认真审查参赛选手资格,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要设立仲裁监督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保证大赛公平公正公开举办。要根据形势变化做好疫情防控和应对,合理安排相关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完成赛事任务。

 

(五)落实竞赛奖励制度。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根据赛事实际合理设置奖励政策,强化赛事激励作用,总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决赛人数的60%。 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或由主办单位商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加强竞赛宣传推广。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竞赛活动和获奖选手的宣传力度,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七)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在规范办赛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竞赛工作总结、山东省技术能手申报等相关资料,请于12月29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各竞赛主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办赛效果进行评估,对参与度不高、覆盖面窄、办赛效果不明显、代表性不强的赛事,下年度不再列入省级竞赛计划;对赛事管理不善或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办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竞赛申报资格。鼓励同类赛事加强合作,积极整合资源做大做强。

 

(八)其他要求。列入2023年竞赛范围的省级一类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冠以“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赛”名称。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利用“技能兴鲁”职业技能竞赛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等收取参赛费用,要合理控制支出,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列入省级竞赛范围的赛事,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应向我厅书面说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1日


  1. 附件:2023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docx
  2. 鲁人社函〔2023〕39号.pdf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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