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7-26
豫人社函〔2023〕17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发放方式和办理流程
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依申请”方式办理。
(一)“免申即享”方式。各地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依申请”方式。企业也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申领,不具备线上申领条件的,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三、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一)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三)各地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地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优化操作办法和信息系统,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6日
-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3-06-25]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