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3-06-28
豫人社办〔2023〕6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国资监管机构,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各部门,各普通高校,省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求职就业材料。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二、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教育厅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三、规范档案转出手续。高校要组织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高校要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相关规定,将高校毕业生相关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按照毕业生本人申请,将其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两年期满,学校应积极与毕业生联系,将档案转至工作或户籍所在地,避免档案长期在校滞留。
四、做好档案接收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按规定做好材料甄别、整理和档案入库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时,可根据高校毕业生姓名和转递编号,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核验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落实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高校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对到集体立户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其档案纳入用人单位集体账户保管,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流动人才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按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高校毕业生需求,及时做好档案转递接收、出具证明材料、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及时采集档案基础信息,并上传至全国跨地区档案管理服务平台,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办事。
五、做好户口迁移衔接。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做好报到入职衔接。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完善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档案转递接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认真梳理调整原涉及就业报到证的办事规则流程并及时公告,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不得额外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切实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工作衔接。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信息衔接,集中组织开展档案政策进校园宣介活动,增强工作预见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顺畅有序规范转递,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 6 月 28 日
- 1.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doc
- 2.河南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及联系电话.xlsx
-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3-05-12]
- 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3-04-23]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