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5-26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3〕1号)要求,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2023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河南省内2020年10月31日之后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评审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评审组织
结合我省实际,本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面试答辩等评委会相关工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办公室在省民政厅)负责我省申请人的材料初审、评审场地安排、评审结果公示、结果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和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2023年6月1日前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https://sswe.net.cn),注册个人信息,在线提交以下评审证明材料。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
2.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如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3.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4.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5.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于6月9日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以短信和线上申请平台两种方式告知初审结果、未通过原因。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应于6月16日前登陆申请系统一次补齐所有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重复多次补充材料视为无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于6月18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使用邮政EMS快递至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13号612室,收件人:刘颖,0371-65923065)。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人员规模统筹安排评审时间和方式。预计在7月下旬组织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五)评审结果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将于2023年8月底前,对我省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网站查询。
(六)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由省民政厅安排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评审安排。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将采用线上评审方式开展评审。为保证线上评审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省民政厅将组织各地做好评审场地安排、评审空间布置、答辩流程落实,确保符合保密要求。申请人从提交申报材料起保持所提供的电话畅通,与评审相关的各项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者,视同放弃评审。
(二)公示要求。对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线索的,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将配合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调查核实。
(三)评审费用。按照规定,本次高级社会工作师委托评审费用,由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根据评审人数与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协定。
五、相关说明
(一)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和有关附件可在河南省民政厅官网、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查询、下载。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民政厅将加强对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docx
- 2.河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doc
- 3.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doc
- 4.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doc
- 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