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开展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晴天行动”的通知
2023-02-20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现在全省开展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行动暨“晴天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一)帮扶底数清。全面登记区域内困难群体,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意向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
(二)帮扶举措实。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要求建立台账,制定详细帮扶措施。
(三)帮扶常态化。对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常态化精准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二、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主要为就业困难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一)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残疾人;
(五)完全失地农民;
(六)随军家属;
(七)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就业帮扶的困难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主动申报,全面摸排。各市县要持续宣传支持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服务举措,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办事流程,引导困难群体主动申报,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零就业家庭认定,更好地享受政策帮扶。就业部门可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查找就业困难人员;依靠乡镇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驿站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乡村振兴工作队等服务力量,入户摸排;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三无船舶”上岸转产渔民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纳入帮扶对象范围。
(二)建档立库,精准帮扶。详细记录困难群体的就业失业状况和服务需求,根据困难群体年龄结构、学历教育水平、就业服务需求类型等条件,按“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建立好台账。
帮扶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材料:1.帮扶对象基本情况(附件1);2.帮扶计划(附件2);3.帮扶过程及结果材料;4.帮扶记录单(附件3)。
帮扶计划应当包含具体措施,为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为有意愿就近就地就业人员介绍当地稳定就业或者灵活就业岗位;为有创业需求人员联系创业指导,提供创业项目,指导申请创业贷款;为有能力提升需求人员,提供职业培训等。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应当充分征求帮扶对象意见,在个人台账中记录好帮扶过程和结果。对已实现就业的,每季度进行回访,动态更新台账信息,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减少回访的次数。
(三)持续跟踪,动态管理。对已建档人员,要按照帮扶计划跟踪落实,对于尚未就业的困难人员,每人每年开展职业指导不少于2次,推荐就业不少于4次、8个岗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帮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困难人员就业失业情况,及时在人社一体化平台更新其就业失业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开展行动。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是党的二十大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困难群众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是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具体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快部署、加强服务、持续跟踪,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要统筹各方力量,加强人员配置,明确任务分工,形成顺畅有效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组织动员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一线帮扶力量,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依托,开展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动态监测、动态管理,实现零就业脱贫户家庭动态清零。就业部门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公安、司法等部门,获取帮扶对象信息,帮助制定帮扶举措,做好跟踪服务。要充分发挥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驿站的作用,就近就地实施帮扶。要用好就业补助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地,各项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上报信息,广泛宣传引导。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将按月对市县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各市县应按要求做好统计上报,及时报送工作中的亮点与创新点。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11日
- 附件1.晴天行动登记表.docx
- 附件2.晴天行动就业计划书.docx
- 附件3.晴天行动行动记录单.docx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