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印发《卓越工程师赋能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16
渝人社〔2023〕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军民融合发展主管部门,人力社保、经信、国资部门,有关市级部门,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重庆市卓越工程师培养集聚行动方案》,现将《卓越工程师赋能专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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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工程师赋能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根据《重庆市卓越工程师培养集聚行动方案》,特制定卓越工程师赋能专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工程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工程技术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大批卓越工程师。围绕“2+6+X”先进制造业战略方向,首批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聚焦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通过规范培训、社会评价和职称评审等方式,每年培养培训6000人。逐步推广至其他领域,不断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
二、培育对象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参加相关职业培训,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
三、工作程序
(一)编制计划。每年12月底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当年我市工程技术人才需求情况,编制下一年度赋能专项培训计划。
(二)印发通知。次年一季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当年度赋能专项的工作通知。
(三)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或单位登陆重庆人社培训网(www.cqrspx.cn),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专栏中选择个人报名或单位统一报名。
(四)实施培训。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培训机构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申报等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由培训机构组织对接,向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及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皆合格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六)开展评审。设立数字技术职称专业,落实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与职称认定、衔接,开展数字技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培训一批、考核一批、认定评审一批”,动态开展数字技术人才评价。
四、支持措施
(一)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全国有效。
(二)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且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人员对象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成绩运用于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作为申报高级职称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到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的岗位。
(四)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后,成为数字技术工程师,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一人一档,提供跟踪培养服务。
(五)符合《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规定的数字技术工程师,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市级财政按区县实发额的50%给予区县补助,且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不超过5万元/人,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等相应职级不超过2.5万元/人。
(六)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在申报市级人才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各项资助、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专家工作室等人才项目或平台时,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七)自主创业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可申请使用免费创业工位。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申请个人最高20万元、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上部分由政府贴息。
(八)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九)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按照规定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住房保障、旅游出行、配偶就业、交通便利、金融支持等人才服务。
除以上支持措施外,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还可享受《重庆市卓越工程师培养集聚行动支持政策清单》规定的相关待遇。符合我市其他政策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方案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联合开展,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支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
(二)加强评估考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培训和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培训机构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商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和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每年12月底前由市人力社保局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培训机构严格规范组织培训活动。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人力社保局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纳入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一系统”。按照开班申请、过程监管、补贴审核的流程,对纳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数字技术领域职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应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
(一)本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信息一览表(动态更新)
- 1.关于印发《卓越工程师赋能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重庆市 政策解读《卓越工程师赋能专项实施方案》 [2023-05-29]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