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简章

2023-04-11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要求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渝委办发〔2021〕3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4号)等部署,结合重庆市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事业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2023年,重庆市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822名。具体招募计划详见《202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1. 招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取得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专项招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岗位)。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招募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招募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 截止2023年6月30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已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 考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含往届),取消招募资格。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还须在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 身心健康,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招募考试。

 

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 在岗“三支一扶”人员;

 

3. 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参加招募的人员。

 

(四)特别说明。

 

1. 专业资格审查以普通高校大学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8)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9)、《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10)、《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11)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审核认定,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原则上专业要求由各区县(自治县)统一把控,须前后一致。

 

2.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三、招募方式及程序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募全部采取网上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至4月19日上午9:00,报名网站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点击“我要办”页面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首页。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招募岗位条件,在报考人员报名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初审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4月20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审核通过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三)网上缴费。

 

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须在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未按规定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零就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本人残疾的考生(以下简称为“三类考生”)报考本区县(自治县)招募岗位并缴费成功后,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附件2)。

 

如报名人数与岗位招募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拟招募名额直至取消。其中,医疗卫生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募的岗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至5月20日上午1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写作》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写作》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科,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重庆市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考试大纲》(附件3)。为体现分类原则,《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按照岗位分为三个类型:教育类岗位考试类型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类)》、卫生类岗位考试类型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卫生类)》、其他岗位考试类型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2. 笔试时间:拟于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举行。在重庆市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三支一扶”计划主管部门按片区(附件4)划分各类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于2023年6月中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六)面试资格审查。

 

1. 面试资格审查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2023年7月上旬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环节。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名单中,按规定面试比例(医疗卫生岗位不受2:1比例的限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考生本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进入面试人员缺额的,经市“三支一扶”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递补进入面试。如递补后仍然未达到有关比例的,按如下处理:

 

⑴若同一岗位招募2名及以上的,但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未达到2:1但大于1: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大于1:1,则减少招募岗位名额达到符合规定为止。

 

⑵若招募岗位名额为1名的,但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未达到2:1的,招募岗位名额列入调剂计划名额(医疗卫生岗位不受2:1比例的限制)。

 

⑶若进入面试人员是按3:1执行的,未达到3:1但大于2: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2:1,则减少招募岗位名额达到符合规定为止。

 

2. 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募岗位的“三类考生”,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面试人员是按3:1执行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不占招募岗位。

 

3. 若递补后招募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则减少该岗位招募名额直至形成竞争,减少名额列入调剂计划(医疗岗不受此限制)。

 

4. 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募岗位的“三类考生”,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面试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不占招募岗位名额,直接进入面试,面试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的,直接进入体检。其他考生则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为资格复审人员。

 

5.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⑴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取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202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附件5,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下载),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⑵“三类考生”参照免缴考试费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⑶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募、服务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招募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资格复审次日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报考教育服务岗位,增加试讲、试教环节后再进行面试,按照报考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比例和面试比例要求执行。

 

招募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写作)÷2×6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写作)÷2×60%+(面试成绩×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40%。

 

报考教育服务机构岗位:有“专业能力测试的,均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相应试讲、试教和面试环节,“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写作]÷2×60%+[面试成绩×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40%”的计算方式;无“专业能力测试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2:1的比例确定人员,按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写作)÷2×60%+面试成绩×40%的计算方式。

 

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募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面试次日,组织到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或不能按期完成体检的,取消招募资格。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新招募人员同时上岗(因政策调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基层项目取消,相应取消招募资格)。

 

(九)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和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仅递补一次),如该岗位仅有1人参加面试且体检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委托报考人员所在高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对考生的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及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出具书面考察意见,填写《202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

 

(十一)调剂。

 

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减少名额、递补后仍有缺额、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岗位用于调剂。具体调剂办法为: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调剂岗位,考生按调剂岗位的要求申报,一个考生仅调剂一次,限报一个调剂岗位。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2:1的比例(医疗卫生岗位不受2:1比例的限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选。由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调剂人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

 

(十二)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简章》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单位名称、拟招募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十三)派遣。

 

公示结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统一公布招募人员名单,由招募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人员签订《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协议书》,并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到具体服务岗位。

 

(十四)说明。

 

进入递补、调剂的“三类考生”不再享受“不占招募岗位名额,直接进入面试”等优惠待遇。

 

四、纪律要求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严把标准、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对有关考生给予处分并取消招募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政策保障

 

参见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4号)(附件6),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相关提示

 

(一)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并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涉及招募政策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调剂、公示、派遣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电话:023-86868881、023-88979818)。

 

(五)涉及网上报名操作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23-86868838;

笔试考务咨询:023-86868812。

 

2023年4月10日


  1. 1.附件1.2023年重庆市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xlsx
  2. 2.附件2.2023年重庆市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减免考试费流程.docx
  3. 3.附件3.202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考试大纲(2023年3月).doc
  4. 4.附件4.各片区区域范围.docx
  5. 5.附件5.202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及填表说明.docx
  6. 6.附件6.渝人社发[2022]24号(11家)无附件.doc
  7. 7.附件7.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8. 8.附件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x
  9. 9.附件9.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10. 10.附件10.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11. 11.附件11.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1. 关于延长2023年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报名时间的公告 [2023-04-19]
  2. 关于202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2023-04-17]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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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关于缺额岗位调剂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5. 关于公布202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6. 关于调整2023年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未达开考比例岗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