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
2023-03-31
渝人社〔2023〕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0〕19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构建公共实训体系。紧扣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结合重庆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需要,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梯次布局的“1+5+N”公共实训体系。加大对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强化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为龙头,其他公共实训基地为基础,探索构建公共实训基地发展联盟,充分发挥“龙头”在“软、硬件”上的辐射作用,促进全市公共实训基地效能整体提升。
二、支持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支持园区、工会、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开展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返乡创业试点县、劳务输出大县、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县、产业集聚特色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县等开展县级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提质升级。鼓励企业、院校通过“产教融合、产训结合、校企合作”参与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项目建设运营。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公共实训项目共建共享,将更多培训资源、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实现资源集约利用。
三、发挥培训示范带动作用。围绕我市“2+6+N”现代产业体系,突出产业需求导向,优化供需对接机制,鼓励公共实训基地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助创业的重要作用,鼓励公共实训基地面向脱贫人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就业技能培训,发挥“一库四联盟”联动作用,做好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鼓励在公共实训基地创新培训组织模式,引入新兴技术,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加大“智能+技能”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广泛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备案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评价业务范围。
四、强化综合公共服务。积极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技能实训、技能竞赛、考核评价、创业就业、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综合职能,加快开发一批围绕全市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紧缺职业等相关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加快新职业重庆本地培训考核标准开发,优化升级传统职业培训标准。推动实训培训紧贴市场需求,开发培训项目,推动培训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满足市场对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的需求。支持公共实训基地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策源竞赛项目,推动全市技能竞赛高质量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管理,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全市职业培训师评价认证体系,实现统一高效管理服务。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开设学生实习实践课程。
五、推进公共实训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实训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将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计划安排、参训人员电子档案、培训统计报表、参训人员就业服务和就业情况、实训设备使用情况等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培训就业有效衔接机制,依托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健全技能人才需求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定期发布技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动态调整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内容,支持劳动者根据自身就业和职业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六、优化管理服务。各级培训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公共实训的培训计划和补贴标准,按规定拨付培训费用。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的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预算内投资项目用于人才培养方面的资金,可用于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日常维护服务。鼓励企业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在公共实训基地组织职工技能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免申即享”系统,进一步精简补贴申报证明材料,简化申领程序,优化培训资金管理,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一次办好”的便捷服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围绕我市技能人才需求特别是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产业需求,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开设特色培训职业(工种),按规定予以培训补贴。
七、加强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关于建设方案、监管方案和运营方案的承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指导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相关困难。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评价年度目标申报备案制度,已建成公共实训实训基地的区县发展改革、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报送公共实训开展情况,包括培训人次、培训质量、评价工种及等级、培训评价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年度评估制度,对不能完成公共培训实训任务或达不到培训管理要求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公共实训基地牌子。对于截留、挪用、骗取专项建设资金和培训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