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公开招募科研项目评审专家的公告
2023-07-12
为加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项目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组建评审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对人社事业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现公开招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领域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专业要求
从事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农民工、公共服务等领域相关专业研究的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
三、申报条件
入库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个人信誉;
(二)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处级及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在本领域或行业内权威性较高;
(三)健康状况良好,入库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副厅局级职务以上行业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请。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可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资格申请表,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下简称“人科所”)提交入库申请,并由人科所审核。
(二)入库。审核通过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纳入我厅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
(三)入选专家由我厅颁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评审专家”聘书,并在官网公告。
(四)专家聘期五年,五年期满后,履职合格的专家自动续聘。
五、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权利
1.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聘请担任评审专家;
2.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对科研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获取劳务报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义务
1.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终身责任;
2.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工作并按规定遵守保密要求;
3.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不得有其他不利于公平、公正评审事项发生;
4.无特殊情况需准时出席专家活动,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出席的,应提前向人科所提交书面证明或口头说明;
5.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更新相关信息。
六、专家使用
(一)科研项目立项、结项验收、评优等均需通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农民工、公共服务等分板块随机抽取组成评审小组,抽取人数一般为单数。
(二)被抽取专家无正当理由连续拒绝或缺席参评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自动解聘。
七、专家管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项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聘期届满后,由人科所组织资格复审,履职合格的自动续聘,不合格者退出专家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专家库,不得再申请专家资格:
1.提供虚假证明资料;
2.隐瞒本人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科所核定后退出专家库:
1.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2.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履行专家职责;
3.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出专家库;
4.其他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
(四)专家信息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更新的,由专家本人向人科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更新。
(五)评审专家本人如有立项或参与本年度科研项目,应当遵循回避原则,不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
八、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按照要求填写资格申请表,同时附上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电子版报送至邮箱369328951@qq.com。申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人科所 马老师 1880280839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2日
-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研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docx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