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等31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行工作的通知
2023-06-12
川人社职鉴〔2023〕31号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续开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新职业开发单位和编审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260号)的要求,2022年,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市(州)、单位开发了《碳排放交易》等31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结合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碳排放交易》等31个专项职业能力纳入考核范围开展试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7号)要求开展,相关文件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请查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专栏”(网址:http://rst.sc.gov.cn/rst/zyjnjd/zyjnjd.shtml)。
二、在试行工作期间,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开发单位原则上为四川省专项职业能力日常考核的考点或统一考核的报名组织机构。其它具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条件的单位也可按规定向省、市(州)职鉴中心申报成为考点或报名机构。
三、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实际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3年6月12日
- 川人社职鉴〔2023〕31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等31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行工作的通知).docx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