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全口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3-05-29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决策部署,决定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全口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全口径统计调查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按照省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5家部门印发的《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统计调查分类范围(试行)》(川统计〔2021〕14号),对辖区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有关机构开展统计调查。坚持应统尽统、“颗粒归仓”,确保全面覆盖、见底见效。

 

二、调查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经营基本情况、财务情况、服务贸易情况、供给综合效能情况等。调查时间为2023年5月下旬至6月底前,调查资料为2022年度资料。

 

三、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自上而下建立“条块结合、逐级实施”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人社部门。履行统筹协调综合职能;汇总、核实、分析本地区规模以下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的总体数据;组织动员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鉴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农民工服务保障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流动配置、管理评价等服务保障的各类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单位以及经营地在成都市的且对外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的各类企业法人单位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

 

——统计部门。履行统计调查工作政策、业务指导职能;调取、核实、分析本地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统计数据;对口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做好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审核入库工作;根据调查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核算产业增加值。

 

——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统筹支持力度;组织动员本地区涉外劳务派遣机构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对口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职业院校、社会办学机构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对口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

 

——民政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民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

 

——住建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建筑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机构和劳务派遣、物业管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交通运输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训评级机构和驾校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退役军人培训、服务、保障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安全培训机构和应急安全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对口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

 

——其他职能部门。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统计,督促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升规入统”。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下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将适时下发统计系统操作手册和业务培训资料,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层层组织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数据采集(6月底前)。按照“统计部门统规上、人社部门统规下、行业部门对口统”的原则,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服务贸易情况,由各级人社、统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分行业、分系统组织动员调查单位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统计系统”(https://ndr.scstat.cn/#/login/rlzy)直报;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调查的单位,由统计部门直接从《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中汇总,不再重复调查;拟新增的调查单位,由市(州)人社部门汇总核实后代其录入系统。

 

各级人社部门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口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表有关资料,汇总后统一录入系统。

 

(三)总结报送(7月上旬)。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审核、报送,各市(州)人社、统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数据联审比对,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并联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报送本地区工作书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常态实施产业全口径调查统计,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有利于全面掌握产业发展底数和形势,有利于辅助宏观决策、培育市场主体、制定目标责任、推进产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严密组织,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人社部门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内外联动,聚力攻坚,务求实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统计局将建立督导调度制度,适时组织实地督导检查,通报各地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严格依法依规。要深化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中央重要文件的学习贯彻,切实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建立、落实“谁填报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健全统计数据联审评估机制,压实压紧各级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注重转化应用。统计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将联合发布2022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公报,创新编制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景气指数,分行业、分地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机构)名录库”,并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及评估体系等。市(州)及以下人社、统计部门要参照省上做法,加强统计结果综合分析应用,为后续本地区产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配套和重点工作谋划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联系人: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曹鹏 028-86751483

林静 028-86744746

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协调处

莫非 028-83226138

省统计局服务业处 王毅 028-87043037

技术人员:李孟君 18030675571

唐 友 1552827866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商 务 厅

四 川 省 统 计 局

2023年5月29日


  1.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全口径统计调查制度.doc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29



相关内容:

  1. 河北省 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
  2. 河北省 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社平工资)74533元
  3. 山东省 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 吉林省 关于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5. 2022年度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统计公报
  6. 黑龙江省 关于确定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