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拟将9家医药机构纳入省本级协议管理的公告

2023-03-01   


各相关医药机构:

 

根据《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川医保中心办〔2022〕6号)、《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办法》(川医保中心办〔2022〕7号)相关规定,现拟将9家医药机构纳入省本级协议管理(其中医疗机构8家,零售药店1家),并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官方公众号进行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3月7日18点前)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28-86523372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8日


  1. 附件:本次拟纳入省本级协议管理的9家医药机构名单.pdf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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