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贵州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

2023-06-30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贵州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优化就业服务平台

 

(一)加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发挥政府引领作用,以农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健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探索“人社+村居”“人社+社区”服务模式,在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社区(行政村)建设集求职招聘、岗位推荐、政策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站,推动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到2024年底,县、乡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80%左右。

 

(二)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完善“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工作机制,2023年底前,每个市(州)本级及县(市、区、特区)至少引入1家优质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针对多样化就业需求开展联合招聘,加大服务力度和招聘频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为劳动者精准推送就业信息。

 

(三)完善重点群体分级服务工作机制。依托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健全完善全口径劳动力数据库,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就业服务模式。加强日常走访摸排,及时发现失业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1311”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二、强化省内外联动,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

 

(四)完善东西部劳务机构协作机制。发挥“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劳务机构体系积极作用,完善驻外协作站(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建设。健全驻外协作站(点)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稳定性和议价能力。支持广东等省在我省人口大县、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设立劳务协作站(点)、人力资源基地,共同促进劳动力外出务工。

 

(五)加强务工人员信息比对。围绕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失业状态、技能提升需求、参保信息和返乡返岗情况等,加强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进行信息共享和比对,强化数据统计和分析运用,及时做好政策咨询、岗位推荐、劳动维权等服务,完善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基础数据常态化监测比对机制。

 

(六)健全东西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平台。针对粤黔“一县一企”“一县多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以及省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规上工业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建立东西部重点企业名录和就业岗位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建立“常态化联系+跟踪服务”工作模式,全力做好用工服务。

 

(七)深化东西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通过合作办学、订单培养、实习见习等方式,开展一批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与东部省市项目化、清单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合作。

 

三、优化智慧就业平台,精准实现人岗匹配

 

(八)完善线上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就业公共服务”建设,优化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业务系统服务功能,逐步实现重点业务线上经办,用人单位、劳动者服务需求线上申报。

 

(九)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按月更新数据。

 

(十)推动人岗匹配。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本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岗位信息,充实、提升贵州公共招聘网岗位数量和质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线上匹配、线下服务、动态跟踪的全方位就业服务。

 

(十一)开展线下“10+N”活动。健全常态化就业公共服务与重点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10个服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返乡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确保“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就业服务”,市(州)级每月至少开展2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县(市、区、特区)级每周至少开展1次招聘活动,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热度。

 

四、完善服务方式,促进就业服务提质增效

 

(十二)推动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巩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标准规范”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格局,建立“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明确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及工作人员职责,规范办事服务流程,打造科学服务框架,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效能,优化服务环境。

 

(十三)推进就业公共服务便民化。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就业创业政策,建立完善的政策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常态化企业用工联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提供跟踪服务。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

 

(十四)推进特色技能培训多元化。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劳动者意愿,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证书直补等服务,提升技能水平。建立重点关注企业名单,根据劳动力技能水平开展精准培训,为用工企业和技能劳动者搭建供需交流平台,促进技能就业。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服务、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等事项,提供优质技能服务。

 

五、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十五)建设优质就业公共服务项目。深入实施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示范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完善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评选管理办法,支持各市(州)创建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到2023年底,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达到30个左右,各级充分就业社区总量达到130个左右。

 

(十六)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按照科学布局、规范建设、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2023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特区)至少建设1家线下或线上零工市场。建立全省零工市场名录并动态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全省各类零工市场清单。支持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

 

(十七)提升就业公共服务队伍素质。整合社区工作者、村支两委成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力量,充实优化就业公共服务队伍,省、市、县结合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技能竞赛、业务练兵,开展优秀就业公共服务人员和机构评选,提升队伍能力素质。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团队,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服务活动,省级每年不少于2次,市(州)级每年不少于4次,县(市、区、特区)级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


  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2023-06-30]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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