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关于印发《“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2022-11-23
政发〔2022〕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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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按照国家重大规划和重要政策要求,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一是老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涉老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颁布实施《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制定出台《甘肃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20—2050年)》《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和一系列政策文件,法规政策的集成协同效应不断增强。二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6%,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72.68万人。相比“十二五”时期,全省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843元,增长21.6%;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5112元,增长23%;城乡居民待遇享受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08元,增长27.06%,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25.18亿元。三是老年健康服务日益丰富。建设完成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甘肃分中心和省级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老年医学研究机构,成立省老年病管理专业质控中心和省医养结合质控中心,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实现老年医学科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疾病诊治、康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稳步提升,医疗健康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四是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扩大。各类养老机构达到329家,床位超过3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了2倍,覆盖了全省所有县市区和90%以上的中心乡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超过1万个,覆盖了90%的城市社区和55%的行政村,具备日间照料功能的床位达到11万张。养老院质量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指标合格率达到98.6%。五是老年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建立部门间数据接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各级老龄委、妇联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满足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优待政策的督促检查,保障老年人享受在救助、交通、旅游、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六是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持续优化。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讲活动,大力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20个,省级和市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64家。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着力消除“数字鸿沟”,引导和帮助老年人融入数字化生活,为老年人提供能感知、有温度、更便利的服务。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对全省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我省还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将对扩大养老服务受众、促进老龄市场消费赋予新的发展机遇。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426.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7.03%,2025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达到533.3万人,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还存在短板,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配置不够均衡,地域、城乡间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仍然存在差距,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比较薄弱。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逐渐从保障生存型向品质生活型转变,我省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任务更加艰巨复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为根本目的,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改革创新,综合施策,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职责功能,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增强全省老年人在老龄化社会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统筹把握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系统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以人为本,顺应趋势。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加快建设符合省情、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保障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兜牢底线,广泛普惠。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和产品。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同时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老龄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趋于完善。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融合健康、高效利用、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老年人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金融支持等服务不断丰富。老年人优待水平持续提高,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十四五”甘肃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三、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
(一)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作用。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提升社保基金监管水平,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参保人员相关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兜底性养老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切实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二)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
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可满足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需要的国家标准要求,在全省范围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并实现评估数据全省共享共用。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聚焦老年人物质帮助和照护服务等内容,制定发布《甘肃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三)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支持公办养老机构科学合理配置生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应养尽养,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和标准化服务水平,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各类养老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建设,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改革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考虑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监管,进一步明确运营管理规则,完善退出保障机制。
(四)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支持将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利用村内闲置公共资源、租赁农村闲置住房、改造闲置学校等可利用的场所,积极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提供“四个一”服务。健全农村留守、经济困难等老年人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老年人存在的生活安全风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
四、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面
(五)建设普惠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指导,在新建住宅相关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将设计阶段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情况纳入审查范围。持续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加快既有设施适老化改造,提升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继续加大街道社区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建成一批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高运营管理效益,与社区养老机构实现功能互补,到2025年,城市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乡镇建有率达到60%。
支持建设专业化养老机构。聚焦高龄及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机构提升照护能力,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
(六)支持各类主体扩大普惠性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全方位、个性化机构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落实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鼓励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引导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对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等情况。
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革。各地明确购买主体、界定承接主体、确定购买内容,积极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训等服务。
五、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七)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全面建立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利用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重点补齐农村、远郊等助餐服务短板,支持当地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推广邻里互助的助餐模式。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
支持高质量多元化供餐。围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鼓励助餐机构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适度利润水平确定收费标准,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引导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助餐配送。推动助餐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八)开展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服务。
大力发展老年人助浴助洁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洁服务。
加强居家老年人探访关爱。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
(九)提升居家服务供给能力。
提高老年人生活服务可及性。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组织和引导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家政企业、物业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
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展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六、构建健康老龄化支持体系
(十)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普及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普及健康文化、健康养老理念,强化老年心理健康科普。倡导科学健身,积极实施老年人体质健康干预。加强老年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对老年人退行性疾病和常见疾病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等“三早”健康服务。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工程。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认知障碍、抑郁等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的预防、早期识别与干预。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中西医结合的健康服务。
(十一)发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
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形成以省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引领、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和老年护理床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床位设置。
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社区护理机构,形成设施完善、转介有序的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
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机构和居家服务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项目衔接和审批合作,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并纳入医联体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养老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功能建设。加强家庭病床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陇药大省”资源优势,鼓励中医医院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所医养康护一体化的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示范机构。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完善医养结合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数据共享。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医养结合基础设施建设、设施标准化配备、人员队伍建设等医养结合服务的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心理、安宁疗护等专业人才的培训。
(十三)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服务,提升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在疫情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物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做好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
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十四)发展壮大老年用品产业。推动老年用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鼓励电商和零售企业在重阳节期间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设立老年人用品专卖店,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激发消费热情。鼓励支持企业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加大老年产品和老年旅游用品研发力度,发展以中医药养生保健为特色的老年用品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企业为老年人量身开发文化娱乐产品,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十五)促进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积极研发中老年健康产品、老龄用品、大健康产品、健康医药等康养产品,推动老龄用品产业发展。依托国际技术转移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等科技孵化平台,紧扣细胞工程、基因技术、抗肿瘤药物等国内外最新技术,推动高新技术在我省老年用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强智能化升级,加快新型智能终端产品研发。支持智能化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日用辅助用品等适老产品的研发。
(十六)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着力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构建养老资源整合的服务管理平台,为老年人开通家政预约、购物购药、健康管理、就医挂号、绿色转诊等多项网上服务功能。强化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充分运用智能网络技术,积极推广安装人体感应探测、燃气泄漏报警、一键呼叫等智能化应急保障设备,为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实施居家智能化适老改造。
(十七)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作为业务重点扶持领域,特别是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发展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在贷款规模、贷款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财务状况、家庭情况、健康状况、金融需求及风险承受意愿和能力等方面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偏好的多元化金融产品,促进老年人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制定符合老年人特点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方案,有序推动养老康养服务融合发展,提供“养老产品+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的一站式养老方案,激发养老金融市场活力,提高老年人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八、践行积极老龄观
(十八)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依托甘肃开放大学筹建甘肃老年开放大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加强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网络体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区老年教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各类社区教育机构建设优质课程资源,构建符合老年人学习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教育课程体系,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面向老年人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等课程。积极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智慧助老”“能者为师”等活动,服务老年人终身学习。
加强老年人就业服务。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且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条件的,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鼓励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积极实施“银龄行动”计划,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支援乡村振兴搭建平台。推广以“时间银行”等为载体的为老志愿服务,探索志愿服务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发挥老年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公益慈善、教科文卫、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
(十九)丰富老年人文体休闲生活。
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全面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政策,进一步完善免费开放信息公开、监督评价、绩效管理等机制,确保“三馆一站”高质量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面向老年人群体开展数字技能和文化艺术培训,切实解决老年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完善优化包括需求征集、预约预定、点赞分享、在线互动等功能的移动端公共数字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性老年人合唱比赛、广场舞大赛等示范性活动,引领老年人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完善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公共信息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取服务信息。
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在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加强配套运动场所和设施的规划建设。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搭建平台组织相关赛事和锻炼展示活动。鼓励建立老年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指导和帮助老年人科学开展各类体育健身项目。
促进养老旅游融合发展。结合老年群体文化娱乐和精神休闲需求,合理布局功能齐全、地域特色鲜明的中医药保健养生旅游基地。依托文化旅游景区及周边特色养生文化资源,规划打造一批集中医康复医疗、养生保健、休闲旅游为一体的老年文化服务场所,设计老年文化活动产品,打造中医药养生养老保健旅游线路,不断丰富老年文化旅游服务供给。规划打造文化旅游领域内的康养融合产业项目,将气候、生态、休闲等多种康养元素融入养老产业,发展康复疗养、旅居养老、休闲度假型“候鸟”养老、老年文化活动等业态。打造集养老居住、养老配套、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康养文化旅游度假基地等综合开发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集养老居住、医疗护理、休闲度假等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旅游服务,带动餐饮、医药、老年用品、金融、文化旅游等多产业的融合发展。
九、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二十)传承弘扬家庭孝老传统美德。
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巩固和提升家庭养老育幼功能,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工机构、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制定有利于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支持政策,构建代际和谐社会。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各地普遍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将养老护理专业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二十一)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
提升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水平。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在楼梯沿墙加装扶手,在楼层间安装挂壁式休息椅等,做好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凉亭、休闲座椅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行动,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住宅及家具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的改造,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提供便捷舒适的老年人出行环境。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
(二十二)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生活的同时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推进智能化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方便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网上办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必要的志愿者服务岗,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人工帮助,长效解决“数字鸿沟”难题。
(二十三)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敬老爱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要求。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实施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老年优待工作,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积极发挥多方合力。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互助养老行动。不断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活动。
十、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
(二十四)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将转型发展普惠养老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推进一批转型养老项目,主要面向工薪阶层提供医养结合型、社区型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服务。结合不同机构的基础条件、资产特点等,用好用足各类支持政策,降低改造和运营成本。
(二十五)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规范,分区分级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做好空间保障,并明确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位置、指标等和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内容、规模等要求,同步做好详细规划数据入库备案工作。
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经营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
(二十六)强化财政资金和金融保障。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资金保障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落实老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二十七)扩大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以企业自主评价、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培养一批具备一定基础、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面向健康养老行业技能人才提供多元化技能评价服务,充实老年健康特别是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贯通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竞赛结果与职业资格或等级的认定,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拓宽人才培养途径。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老年教育师资专家库和志愿者库,推动专家、教师和志愿者资源共享共用。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制度,加大对从事老年教育的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老年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老年健康教育相关专业,积极开展养老护理、老年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激励措施,支持本校教师、毕业生、离退休教职工等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引导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依托康养服务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到2025年,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依托康养服务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建成5个省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十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八)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
落实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书面承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活动,书面承诺向社会公开,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市场运营秩序监管。强化市场运营秩序监管,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无证无照行为,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二十九)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建立职权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养老服务企业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
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制定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养老服务相关的供需信息、登记备案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便于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制定和完善各类养老设施安全、管理和服务等规范。加快推进已出台养老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和机构推行标准化服务。
(三十)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打击。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十二、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的全面领导,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各地要将本规划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各地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取得实效。
(三十二)完善法制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十三)严格督导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对涉及约束性指标要明确责任主体,及时了解完成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绩效管理,稳步推动本规划全面落实。
发布:202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