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 关于印发《兵团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4-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兵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维护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兵团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应急管理局

兵团总工会

2023年4月13日

(联系单位:兵团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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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入排查各领域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劳务派遣安全管理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何劳务派遣业务。向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要求。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劳动安全卫生及培训事项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有关事项。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利,载明岗位性质、职业健康危害及劳动安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被派遣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不得强迫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危险岗位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部分行业和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详见附件),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互救知识。定期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档案。

 

(五)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六)劳务派遣人员应当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同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遵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动接受教育培训、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如实报告,积极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

 

三、强化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一)灵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单位的,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灵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鼓励灵活用工单位为灵活用工人员提供购置相关保险等保障措施。

 

(三)灵活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灵活用工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灵活用工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灵活用工人员有依法向灵活用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在劳动合同(协议)中要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购置相关保险等事项。

 

(五)灵活用工人员应当应当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同时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灵活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二)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用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落实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相关工作规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按照职责权限,以安全生产问题易发的建筑、交通、矿山、化工、新业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师市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
发布: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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