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新疆选拔赛的通知

2023-04-07   


各地、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驻疆企业,各区属院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将于2023年9月在天津举办。为发现和培养更多优秀技能人才参与大赛角逐,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自治区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广泛参与、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开放共享的办赛理念,通过举办技能大赛引领带动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培养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大赛主题

 

技能成才技能报国

 

三、工作目标

 

举办一届绿色、安全的技能盛会,推动各地、各行业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不断提升技能竞赛工作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面实施“技能新疆”行动。展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选拔优秀选手代表自治区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四、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本次竞赛为自治区级一类竞赛,由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牵头成立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选拔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新闻宣传组、资金保障组、安全保障组。新疆铁路技师培训学院、新疆化工技师培训学院等20家单位承办。

 

(二)加强裁判工作。各项目裁判长在全区范围推荐,经大赛组委会遴选确定各竞赛项目裁判长1名,由其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等工作,裁判长可指定1名裁判长助理协助大赛组织工作,裁判员原则上由各参赛代表团推荐,各代表团参加的赛项,每个赛项可推荐1名裁判员。

 

(三)规范组织流程。各承办单位规范组织开闭幕式,做好大赛氛围营造;赛前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培训,明确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熟悉比赛规则、评分标准、安全注意事项,赛场检查,召开赛前会议;赛中现场裁判宣读竞赛须知,维护赛场纪律,成绩评定,成绩复核,解密和成绩报送;赛后由裁判长主持开展技术点评,裁判长对比赛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收集整理工作材料交承办单位。

 

(四)竞赛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各承办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五、竞赛安排

 

(一)竞赛项目。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竞赛项目中筛选出本次选拔赛竞赛项目35个。原定于2022年8月举办的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30个项目总决赛将同期举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竞赛标准。各竞赛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组织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理论考核融入技能操作考核过程中,不单独设置理论考核。

 

(三)报名条件。

 

1.凡具有新疆户籍(不含兵团)或在新疆就学、就业(缴纳一年以上社保)且年满16周岁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均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世赛选拔项目选手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光电技术、云计算、增材制造竞赛项目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

 

2.选手以各地(州、市),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为团队报名参赛。单人赛项每个参赛代表团最多可报2名选手参赛,多人赛项每个参赛代表团选派1队选手参赛,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练。每名或每队(多人赛项)选手只能参加1个代表团的1个赛项。

 

3.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及在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四)办赛方式。大赛按照分级选拔、分散办赛方式组织实施。分为县(市、区)初赛、地(州、市)选拔赛和自治区选拔赛。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院校,自治区行业协会等单位可采取选拔赛或推荐方式选派选手直接参加自治区选拔赛。

 

(五)时间安排。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初赛;4月30日前各地(州、市)、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自治区直属院校、自治区行业协会等单位完成选拔赛;5月12日—5月20日完成自治区选拔赛,同期完成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30个项目的总决赛,每个赛项具体比赛时间由各承办单位自行确定。

 

六、奖励政策

 

(一)各竞赛项目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优胜奖若干名(原则上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内的选手可颁发优胜奖),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双人赛按队计算,奖至个人),由大赛组委会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各赛项成绩由高到低总体排名,分别依次推荐成绩靠前的3名从业人员或适龄青年入围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集训队,后期由承办单位组织集训,推荐优秀适龄青年参加国家世赛选拔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国赛精选项目。

 

(二)自治区选拔赛各项目前3名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高级技师;对比赛综合成绩评定合格的选手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证书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选手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评“开发建设新疆奖章”“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

 

(四)对指导选手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练,由大赛组委会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指导教练证书,对参与比赛执裁的裁判颁发执裁证书。

 

(五)对大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和赞助支持大赛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赞助企业颁发牌匾。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本次大赛的重大意义,加强对竞赛工作的领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竞赛活动,安排专人负责竞赛工作,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赛。倡导绿色节俭办赛理念,各赛项设施设备以现有的为主,各赛项承办单位尽早落实比赛所需的场地、设备,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新疆选拔赛如期顺利开展。

 

(二)各地各单位均要制定安全保障预案,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将安全办赛、安全参赛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抓好各类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落实大赛各类工具用品、设施设备安全,确保食品卫生、交通出行安全。

 

(三)各参赛代表团认真做好报名工作,设有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竞赛集训基地、“新疆工匠”项目的单位应当派员参赛。各参赛代表团请于5月4日前将《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选拔赛选手报名表》和《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选拔赛裁判推荐表》发送到承办单位指定邮箱。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共109个。对没有组织开展各级选拔赛的项目,各地(州、市),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院校,自治区行业协会等单位可直接将报名表发至组委会联系人邮箱,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评定后采用推荐方式参加国赛。

 

(四)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大赛宣传工作,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技能人才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把握关键节点,采取融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持续宣传备赛、参赛情况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五)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参赛代表团相关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各派出单位自行承担。

 

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俊影

电话:0991-3689916

电子邮箱:924778054@qq.com

 

2023年4月7日


  1. 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选拔赛竞赛项目.docx
  2. 2.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选拔赛选手报名表.docx
  3. 3.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选拔赛裁判推荐表.docx
  4. 4.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竞赛项目.docx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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