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计划训练方案
2023-08-11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计划训练方案3篇
篇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计划训练方案
一、工作基础
(一)学校在“十一五”期间及以前已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基本情况
(二)学校已有工作成效及经验总结
二、指导思想(含计划思路)
三、计划目标(含计划目标设想及分年度预期目标)
四、计划内容
(一)计划项目设计,含项目规模、科类分布、年度分布、资金规模、企业参与程度等。
(二)计划实施与管理,含计划组织管理体系,工作实施措施,管理办法简介(以后需要提交详细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
(三)计划实施监控与改进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一)校内外的保障条件(经费、场地、指导力量等)。
(二)配套政策(修订培养方案、选修课程开设、对参与计划的学生和导师的激励政策、约束机制等)。
六、学校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篇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计划训练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黑教高[2012]38号)要求,服务于创新型省份建设,面向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需求,结合《哈尔滨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哈尔滨学院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方案》,从学校实际出发,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促进、市场导向、学校创新、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牢牢把握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抓住我校建设特色应用型本科人才高校的有利契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精神,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构筑“教育、实训、指导、服务”的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软硬件方面投入,努力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氛围,全面开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计划目标
依托我校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以我校省级实验示范中心(物理实验中心和艺术教学实验中心)、土木工程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践中心、艺术设计专业创意设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经管学院SYB实训中心等一批创新创业实训中心为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基础实验室的实验条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对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训练,开展“创新、创业、创优”教育,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形成人才培养新优势,培养适应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适应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组织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监督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校级组织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经费管理等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组 长:樊 千
副组长:丛 军、张旭东
成 员:孙红镱、孙志国、盖功琪、于永红、李云晖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崔永滨
副主任:黄丽丽、宁 凯
成 员:苏冬妹、孙 亮、张成强、马丽娟、陈 涵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领导、项目申报评审、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收集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图片文字资料,总结工作经验。
三、项目遴选组织
(一) 申报条件及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在读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均可申请。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鼓励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
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跨年级合作项目。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1个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
2.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研究生学历或曾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学科竞赛中获奖,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全程起辅导作用,负责指导以学生为主的训练项目实施。同一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能超过2个。
3.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4.训练计划项目选题应有效促进学校与企业、理论教学与实训实习、创新教育与基本知识以及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面向哈尔滨市城市发展新战略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5.学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
(二) 申报及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工作组”。
2.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学院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评审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决定是否推荐至学校进行评审,并对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进行排序、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由项目组修正后向学校提交项目申请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组织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和省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决议通过的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四、经费管理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来源: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二)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费。
(三)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划拨项目经费的50%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通过,结题验收合格后,再报销余款。
(四)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或用于支付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论文的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费等。
(五)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五、验收与评估
(一)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四)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项目现场答辩验收会。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验收优秀项目比例不超过参加验收项目总数的20%。答辩验收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整理完整的项目材料和答辩验收会的图片和文字总结材料,连同验收结果报送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组织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擅自更改《哈尔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指导训练计划项目
篇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计划训练方案
一、整体概况
计划的整体实施情况,如计划的目的、定位和实施原则等。
二、组织管理
计划的学院组织管理体系以及制度建设情况。
三、项目实施
学院对项目过程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支持措施
学院对计划的支持政策与举措,包括对教师的工作考核与奖励措施,实验室建设与开放措施等。
五、教育教学改革
学院与计划配套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包括将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体系,并将成果转化为教学案例或课程的情况等。
六、实施成效
学院实施计划的成效与辐射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与满意度水平;学生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创业能力、科学作风等方面的受益情况;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氛围形成与发展情况(根据项目申报规模、参与项目的学生比例等);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专利、产品和公司实体等成果。
七、其他
结合学院优势在计划组织实施、过程管理、课程拓展等方面的创新性举措;以及对学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