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聘任协议书

2023-08-11   


  甲方(创业导师):

  乙方(被辅导企业):

  丙方(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 甲、乙、丙三方本着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创业创新精神,共同帮助创业成功,服务创新创业事业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火炬创业导师行动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义务辅导乙方,每月与乙方沟通交流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交流时间不少于2小时。

  2:甲方主动了解乙方个人及企业发展情况,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乙方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

  3: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沟通进展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有义务对丙方的创业联络员或咨询师实行培训。

  5:甲方在自愿原则下对丙方整体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决策层)进行辅导培训。

  6:甲方对乙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享有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优先权。

  7:乙方有意愿与甲方就创业与管理问题进行较长期深入交流和对话,而非寻求单纯的实务帮助。

  8:乙方认同火炬创业导师计划理念,并乐于投入时间与精力。

  9: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交个人简历及公司介绍、个人创业经历及事业规划、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目的简述等申请资料。

  10:乙方需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络交流,同时加强与其他导师的交流。

  11: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季度和年度报告,并有义务对辅导进展进行总结和提出建议。

  12:乙方应对甲方的.指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如与甲方发生理念上的矛盾,需主动积极的与甲方沟通,并向丙方寻求帮助。

  13: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日常服务,信息沟通服务。

  14:丙方有义务对甲方计划的方针、方式和运行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5:丙方有义务跟踪甲方对乙方的指导活动,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16: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许可的活动帮助。

  17:乙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后果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利用对方提供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等)从事具有盈利性质的活动。

  18:三方履行本协议,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存在严重分歧,经丙方协调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导师行动秘书处提出终止协议的请求。

  18: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9: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均签章时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时间:年 月 日

  签字时间:年 月 日

  签字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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