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求职小心9大招聘陷阱
2023-08-11
应届毕业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求职陷阱。比如虚假的招聘岗位,变相的培训圈钱等等,应届毕业生如何才能有效的避免上当受骗?下面YJBYS小编就针对常见的求职陷阱给广大应届毕业生朋友讲解一下,以免大家上当受骗。
骗术一:只“试用”不聘用
求职者口述:应聘了一家公司做项目助理,说好先试用3个月,试用期2000元,表现好才能转正。试用期间给到我的工作多到不行,不得不天天加班,心想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刚开始都是苦的,就咬牙坚持了。没想到三个月后,人事经理竟然表示“人职不匹配”,让我走人……心里憋屈到不行。
专家建议:有的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业务特别繁忙的时候大量招聘低成本的应届毕业生。等试用期一过,就以各种理由解聘。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
骗术二:“储备经理”变“卖保险”
求职者口述:在网上我投了一家金融公司的“储备经理”职位,没多久就接到面试电话,面试了两次,被录取了。经过两周的培训后,我才知道,原来这家公司把我招来就是做保险业务员的,“储备经理”竟然成了卖保险的!
专家建议:一些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模糊化,以高职位的名义进行招聘,然后把求职者放到跑业务、拉客户的岗位上。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在面试时,求职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骗术三:不交培训费,工资为零
求职者口述: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去了之后,没有向我索要任何费用,让我留下先试用一段时间,然后再考虑是否录取。我辛辛苦苦做了一个月,结果他们却说我专业知识不足必须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培训费300元。我不愿意,对方就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一个月工资也免谈。
专家建议: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屡见不鲜了,但仍有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者说明试用期的.工资情况,即使在试用期没有通过考核,求职者也会得到相应报酬。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报名费、培训费等等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对于这类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切勿盲目交钱。
骗术四:薪酬模糊 损失惨重
求职者口述:面试了一家公司,谈好“基本工资”3000元,当时以为是到手3000元也没细问,就糊里糊涂签合同了。说是朝九晚五,但由于工作繁重,实际每天都工作10个小时以上,到了发工资那天,竟然发现自己仅仅拿到2000元。而查询的结果是“扣了税、服装费、培训费……”
专家建议:工资其实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常见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的区别。有的用人企业尽管开的工资很高,可是求职者最后到手的很少,原来是公司从中代扣了各种有关费用。在正式签合同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并在劳动合同中清晰注明。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保险与福利,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骗术五:“皮包公司”
求职者口述:我收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电子邮件,通知我去面试“业务经理”,待遇非常优厚。上网查了一下,却发现招聘简章上学历要求竟然中专就OK,网上还有各种求职者的吐槽,说入职后根本不签劳动合同,“业务经理”都要上街发传单……
专家建议:通常这类公司是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是不会兑现的,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若接到自己并未投过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核实该公司的情况,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进行面试。
骗术六:以名企招工为幌子
求职者口述: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家职介机构可推荐求职者进入500强企业就心动了。咨询下来对方要求我先交1500元的费用,才能安排推荐。为了能进500强,就在网上付款了。谁知道我付了款后,长达1个多月,对方却迟迟不给我介绍工作。一次次催促,对方就一个答复:等联系好了会通知你。
专家建议:一些求职心切的毕业生见到“包你进500强”的广告就信以为真,最后不仅心愿落空,付出的种种费用也统统要不回来了。“黑中介”千万不能信。
骗术七:月薪8千缩水变3千
求职者口述:我在网上看到招聘广告,月薪8千元招“IT经理”,想着自己专业对口就去面试了。面试了两轮,最后才知道什么月薪8千哪,试用期就3千,还是税前工资,转正后通过各种考核再加上绩效奖金才有可能达到8千。抱着“以学习为主”的想法就先签了试用期合同,但才2个月,对方就以“没有发展潜力”把我给开除了。
专家建议:对于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招聘伎俩,毕业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实力,从基础做起,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不要轻信高薪诱惑。
骗术八:不签劳动合同
求职者口述:毕业一个月前,我与一家私企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后,那家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而我也没当一回事。在辛苦工作了4个月后,公司突然把我裁员了,最后我什么赔偿都没得到。
专家建议:《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就业协议书》,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骗术九:忽略合同条款 “被交”违约金
求职者口述:我与一家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我先进入实习期。在两个月的实习期,我只拿到1500元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我以为工作已经敲定就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我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我违约,最后我不得不交了高达2000元的违约金。
专家建议: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在合同中,有些单位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性的条件,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慎重签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