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毕业生应聘路上的4大骗局
2023-08-11
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要注意求职陷阱,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陷阱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第一,中介骗局
这类中介往往是“一间小屋、两部电话、三个人”,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他们就会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大学生的单位名单,甚至有的单位根本不存在。当求职者回过头要求退钱时,他们便会露出“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嘴脸——求职者想从他们口袋里拿回钱,难!
第二,招聘会骗局
此类招聘会不是参加的单位数量严重缩水,就是招聘单位“出工不出力”,甚至有的单位收了简历之后便从此消失。国家规定,只有高校主管部门才能组织或批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专场。因此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一看组织者,二看票价。通常来说,面向毕业生的就业专场要么免费,要么票价很低。
第三,电话骗局
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传呼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这些电话一般以“268/168”等为开头,毕业生小心提防即可。
第四,合同骗局
“磨刀不误砍柴工”,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必要时咨询学校和老师的意见。
应届毕业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
一、应届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受骗案例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案例】小王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她想通过网络求职,于是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电话同时公布。一段时间后,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小王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她的真实情况也是正常的,于是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就在这段时间里,远在郑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称是武汉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5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温馨提示】现在这种骗术十分流行,有的人无意间被骗子探听到家中的电话号码,就出现了类似的骗局。有的人在手机丢失后,没来得急挂失,骗子就利用手机里存储的电话号码,一一打过去。由于亲友众多,难免有上当受骗的,提醒大家都要对这种骗术提高警惕。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案例】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
【温馨提示】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
3、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案例】24岁的小刘去年毕业于郑州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
【温馨提示】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 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当应聘成功后,招聘单位便会以“先熟悉工作”或“到一线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继续工作下去。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
4、不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私企达成工作意向,双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个月后,王某毕业,并顺利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但该企业始终不愿意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复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何时签订劳动合同,更何况关于工资、劳动期限等条款在《就业协议书》中已有约定,双方没有必要为此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王某觉得双方确实没有约定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似乎也有道理,就不再向单位提起此事。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王某后悔莫及。
【温馨提示】《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着不同,《就业协议书》作为一份简单的格式文本,很多诸如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在《就业协议书》中直接体现。因此,单凭《就业协议书》对于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全面保障。
5、盲目签约,不合理条款上当
【案例】王某,大学毕业生,由于急于找到工作,没来得及仔细推敲合同里的条款,结果不但失去了这份工作还付了一笔违约金。据其称,他与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求其进入实习期。在4个月的实习期里他卖力地工作,却只能得到300多元钱的“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他以为工作已经敲定,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当他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王某违约,索要违约金。王利只好交了2000元的违约金。
【温馨提示】在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像王某这种情况的比较普遍,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等。对于毕业生来讲,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现实生活中,在职场上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
二、毕业生求职中的安全应对策略
求职大潮风起浪涌,既蕴含着无数机遇,又隐藏着险滩暗礁,应届毕业生只有牢牢记好求职安全带,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才能够做到一帆风顺。
(一)层层过滤,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的就业信息,都经过了严格核实,包括核实用人单位的工商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基本上确保了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对于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就业信息,一定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核实。
(二)面试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安全的警惕性。
在求职过程中,毕业生更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擦亮眼睛,识别就业陷阱的迷惑。
1、当前往面试的第一天或职前训练的前几天,要留意该单位是否继续隐瞒工作性质及业务性质。
2、面试地点偏僻、隐密或是转换面试地点的状况,或是要求夜间面试者,皆应加倍小心。面谈地点不宜太隐密,过于隐密地点不要去。对于用人单位约您面试的.地点,如果不是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是您从其它渠道获得的信息,用人单位约您到宾馆或其它非公开、非正式场合见面,绝对不能冒然前往。
3、进行面试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您交保证金或其它培训费用(如报名费、训练费、材料费等)时,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要为了保住工作而盲目交费。
4、面试最好有同学陪同前往,并备有适当的防范器物。尤其是女性,要避免夜间到荒僻的地点面试。如果无法结伴而行,至少要将自己的行踪告知辅导员或同学,最好是让辅导员或同学知道面试的时间与地点。
(三)求职后,要谨慎行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在形式上宣告了就业工作花开有果,尘埃落定。但近来,就业协议引发的纠纷屡有发生。有的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后,单位却一改初衷,擅自降低劳动报酬,变更原来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更有甚者以“试用期”(或见习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使得毕业生长期处于“试用期”,做最累的工作拿最低的报酬,从而利益受到侵害。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以前,一定要反复斟酌,多方面考察,方可落笔。三思后行,面试后认真核查:
1、上网或通过其他途径查看,该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公司)登载的营业项目、报上刊登的项目、面试现场所见三者是否相符。
2、登陆有关部门的网站查看,或与亲友交谈,看看该公司是否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3、问问自己,面试的职务内容是否与自己找工作时的初衷相符,并且所获得的待遇是否合乎期待值。
4、当面试当天或初进该单位的数天内,求职者即需要付给该单位一笔钱者,就要特别注意。
最后,告诫同学们在求职过程中要做到忌贪心、忌急心、忌糊涂心,希望同学们在求职路上平安、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