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陷阱

2023-08-11   


2016求职陷阱大全

  求职的过程中要谨防求职陷阱,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了解吧。

  1招聘会骗局

  此类招聘会不是参加的单位数量严重缩水,就是招聘单位出工不出力 ,甚至有的单位收了简历之后便从此消失。国家规定,只有高校主管部门才能组织或批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专场。因此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一看组织者,二看票价。通常来说,面向毕业生的就业专场要么免费,要么票价很低。

  2电话骗局

  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传呼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这些电话一般以 268/168 等为开头,毕业生小心提防即可。

  3合同骗局

  磨刀不误砍柴工 ,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必要时咨询学校和老师的意见。

  4试用骗局

  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

  5地点骗局

  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6网络陷阱

  网络陷阱主要为非法企业在网络发布招聘信息,而这些企业有可能是传销组织,也可能是骗子组织;其次,一些企业根本不需招聘人员,但也利用招聘网发布自身招聘职位,利用招聘网对企业自身进行宣传推广,而求职者应聘基本不会被聘用。有些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便将一些过时的招聘信息也发布在网上,使得求职者常常看到大量过时失效的信息。不少网络求职者经常会接到一些莫名电话的骚扰,还有人发现自己用来求职的照片被上传到不法网站。

  7传销陷阱

  目前中国传销分南北,南方主要以连锁销售为主,北方以人际网络为主。传销模式尤以拉人头的异地邀约传销(简称异地传销 )危害最为严重,通过人身、精神、资金等达到控制的目的。当新人刚被骗到异地后,不让打电话、断绝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让其看电视和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人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传销组织组织严密,活动隐秘,流动性大,发展迅猛,以几何级数层层制造骗人者和受骗者。

  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违法行为之一:单独签“试用期合同”

  首先要分清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解的时期。时间、待遇由相关法律规定。实习期,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时间和待遇由双方自行约定。

  有些单位误以为试用期就是实习期,还有的单位只和劳动者签“试用期合同”,等试用期结束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法专家、《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说,《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可单独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决定了试用期的长短;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违法行为之二:试用期工资随意约定

  有些缺乏法律意识的用人单位会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或是随意压低试用期工资。这些做法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周斌说,《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因此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缴社会保险金。

  违法行为之三:试用期随意辞退

  对待试用期内的员工,有单位甚至一语不合,就跟员工说“明天你不用来了”。试用期能说分手就分手吗,答案也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是说,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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