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详细介绍
2023-08-11
《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有别于成教生、自考生,是国家干部身份的象征,两年内有效,过期未办理则失去国家干部身份,无法提干评职称。学校毕业生的报到证由广西省教育厅统一开具,一人一份,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就业报到凭证。用人单位和高校以《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通知书联(白色联)是通知用人单位该生是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辅导员归入学生档案。
2.报到证分为上下两联,报到证联(蓝色联),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离校后交与用人单位、档案托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3.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是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持报到证的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生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请毕业生在有效期内务必到单位、档案托管部门、户口托管部门报道,代办也可以,但务必办理,再忙也要办理。
4.高校毕业生毕业并领取到《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2个月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否则毕业生将失去国家干部资格,无法以此身份计算工龄,评定职称,并影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录用。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后若无工作还可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相应的\\\'社会保障。
报到期限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一般为两个月内,即7月1日-8月30日,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由学校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毕业当年7月1日以后,两年择业期内,
办理程序
1.准备材料
(1)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原《报到证》蓝色联、白色联原件;
2. 开介绍信
到育才就业中心给毕业生开具《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办理报到证介绍信》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请表》;
3. 赴南宁
携带上述材料到广西大学生服务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蓝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