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须警惕三大招工陷阱

2023-08-11   


  又是一年夏来到,满城民众务工忙。节后务工潮如期而至,数以百万计外来务工人员带着美好的愿景,奔波于各大人才市场,以期找到新一年的致富之路。然而人才市场鱼龙混杂,暗潮涌动,稍有不慎,便掉进了不法分子的招工陷阱。为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南山法院结合近年来的案例研究,提醒外来务工人员警防“黑中介”、“假信息”、“虚合同”三大招工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多份警惕 警防“黑中介”

  陷阱特点:黑中介一般会在繁华地段租赁临时办公地点“招聘”。招聘时以丰厚的待遇为诱饵,要求求职者交纳报名费或面试费,然后进行简单的信息登记,走过场后让求职者回去“等通知”。还有的黑中介与皮包公司合伙诈骗,为了获取应聘者的信任,中介收取报名费、服务费后,将应聘者打发到皮包公司,再收取一笔体检费、服装费、押金等费用,应聘者缴费后迟迟不能上岗,或者上岗没几天就被辞退。

  案例:自2007年5月起,庄某等被告人先后租用南山区南山大道某小区的两处房屋及龙岗区某村为招工诈骗点,发展到了总数为19人的诈骗团伙。南山区的两处招工诈骗点分别通过互联网或手机发放虚假的招聘信息,引诱应聘者前来面试,应聘者皆能顺利通过所谓的面试。面试完毕,该二诈骗点就与应聘者签订用工协议书,然后要求应聘者支付250元至900元不等的伙食费或体检费,同时告知应聘者前往公司安排的龙岗区爱联村进行岗前培训。当应聘者信以为真赶往龙岗区某村时,在该处等候的被告人刘某等人就谎称其为公司培训部经理,驾驶轿车将应聘者骗至招工诈骗点后向应聘者收取几十元不等的车费。随后,被告人刘某等人以交纳管理费和服装费等为由,再次骗取应聘者财物,并利用恶劣的\\\'工作环境等方法逼迫应聘者离开。应聘者发现环境恶劣,且根本不存在其应聘的职位后,只得被迫离开。

  法院提醒:求职者一定要查看中介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及职业介绍许可证,查看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是否与其办公地址一致,如有疑问,可向工商部门咨询,万一遇上黑中介,求职者应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报警。

  多点理性 警防“假信息”

  陷阱特点:其一,利用各种报刊、互联网、自制小广告等形式发布虚假高薪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故意在用工合同中设置陷阱;其二,谎称搞大工程、大项目,承诺高息返利、分红,敛财后卷款而逃;其三,以业务培训为名,对应聘者进行洗脑式授课,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深陷传销泥潭,不但自己上当受骗,还往往连累亲朋好友。

  案例:去年3月,张女士第一次南下务工,想找个文员工作。因年龄偏大,迟迟未能找到理想的职位。某天在路边电线杆上看到一则招聘文员的启事,——“只要你坐在电脑桌前,喝着浓香的咖啡,手握鼠标轻轻点击,你将会轻松赚大钱!”招聘广告极具诱惑力,张某女士当时就动了心,随即拨通了招聘启事上的电话。面试诸事一切顺利,而当正式上班后,情况陡变,张女士没能坐上电脑桌,更没能喝上咖啡,时刻被主管领导灌输发财致富经,稀里糊涂地将所有积蓄投入了子虚乌有的发财项目。张女士突然意识到自己身陷传销窝点,几经斗智斗勇,取得警方的援助,方才摆脱困境。

  法院提醒:务工者不要轻信致富信息,也不要抱有轻松致富的“速成”心理,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多些理性,提高警惕,应到人才市场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劳务单位求职,谨慎对待路边张贴的招工小广告和网上招聘。

  多个心眼 警防“虚合同”

  陷阱特点:很多务工人员往往不注重跟用工方签订书面合同,特别是同乡,一般仅和工头达成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用工方不认可口头约定,农民工难以拿出有效证据维权。

  案例:2011年3月,鄂籍务工人员陈某找到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当时饭店老板跟她口头谈好的工资是一个月2000元。见陈某急于挣钱付房租,老板十分“婉转”地告诉她,按照饭店规定,每月工资实际只发1500元,剩下的500元年底时一次性发放,如果表现好,还可加薪。陈某当即答应了。结果当年10月,陈某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伤残至九级,老板突然宣布辞退陈某。陈某讨要医药费及其没有被扣除的500元钱,老板则对之前口头合同不予认可,认为饭店没有义务支付一切款项。陈良秀只得将饭店告上法院。虽然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饭店支付了医药费并补发了被扣除的工资,但陈某却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法院提醒,找工作应树立合同意识,用工时应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合同,将双方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特别是要写明工资数额、计酬方式、福利待遇、保险交纳、事故赔偿等条款,并将用工方的各种口头承诺一并写进合同,避免日后讨要工资、依法维权时缺少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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