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谨防求职陷阱

2023-08-11   


  “当时面试的时候说好的,每个月的工资是底薪3000元+提成,试用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干了一个月后,提成一分没给,底薪也不是3000元,只有2600元。”

  小韩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当同学们都在为找工作而忙碌奔波时,她在一家广告公司找到了工作。一个月的试用期很快就过去了,小韩拿到手的工资并没有公司承诺的3000元那么多,广告公司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也绝口不提。小韩几次追问无果,最终离开了这家公司,“也怪我大意,还是自认倒霉吧。”

  毕业后,像小韩这样忙着找工作的.毕业生不在少数,许多用人单位看准了毕业生求职“先就业再择业”的迫切心理,挖好“坑”等人来“跳”。小韩遭遇的情况,是典型的试用陷阱,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赚取廉价劳动力,试用期1至6个月不等,时间到了却没有正式录用。

  对此,关于试用期期限问题,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据青海介绍,除了试用期陷阱,毕业季求职,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中介陷阱。要看清中介部门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找有手续的中介咨询,切莫轻易交钱。

  合同陷阱。签订合同前先要了解单位的营业执照、信誉度等相关情况,仔细阅读每一条款,注意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内容不清的或者有疑问的,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法律工作者咨询,切莫着急签订。

  岗位陷阱。许多招聘广告上的“市场总监”、“事业部经理”等职位,其实就是业务员、推销员等,遇到这种情况,要先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切莫被这些美化的陷阱诱惑。

  初入职场,每个毕业生都跃跃欲试,希望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然而陷阱太多。求职路上,希望各位毕业生认真查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擦亮自己的眼睛,且行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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