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者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2023-06-30
导读:在广州,符合条件的失业者,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广州市劳动者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五)《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
办理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城镇劳动者及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本市户籍农村劳动者。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在本市已办理暂住登记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前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自失业之日起180日内。
办理程序
1、受理2、备案3、归档
所需材料
(一)本市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
2、提交《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尚未领取可同时申领);
3、属学校毕(肆)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肆)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6、原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凭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7、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市户籍的无业人员,凭其相关入户通知或证明。
8、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9、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二)流动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1、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尚未领取可同时申领);
3、与用人单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5、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6、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所地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88900160、海珠区 84399730
荔湾区81813089、天河区 87580766、87507675
白云区26090971、黄埔区 82376200
花都区86827402、番禺区 84692973
南沙区34689085 34689091、萝岗区 82118635
从化市87961451、增城市 82733853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暂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市级机构不受理本项业务)。
受理地点
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暂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市级机构不受理本项业务)。
受理时间
工作日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送审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失业登记网办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