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必备常识!新版《公务员法》有哪些变化?

2023-08-11   


2019年6月,全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就正式实施啦,要考公务员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掌握这些变化哦:

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公务员法》通过审议,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 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1.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2.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3.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4. 对于公务员加班,新公务员法给出两种解决方案: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新公务员法明确,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新公务员法还增加了“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以上就是小编给小伙伴们总结的相关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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