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招聘备考申论热点背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

2023-08-11   


【背景】

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

《规划》指出,到2022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蓬勃发展;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各类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家庭农场;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加,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万家,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农民合作社;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到2022年,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链条进一步延伸,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到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普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育工作覆盖所有的农业县(市、区),培育体系健全完善,培育机制灵活有效,培育条件大幅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队伍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提升。

【解析二】

这是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的迫切需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对市场反应灵敏,对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采用能力强,具有从事绿色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优势,具有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精神,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动能源泉。

这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迫切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密切关联,是带动小农户的主体力量。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要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和带动小农户能力,保护好小农户利益,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

[存在短板]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依旧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实力不强等问题,面临的诸多短板和制约依然突出,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

从自身发展水平看,基础设施落后、经营规模偏小、集约化水平不高、产业链条不完整、经营理念不够先进等问题依然存在。

发展区域性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部分农民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不足、服务领域拓展不够。

从外部环境看,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财税、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不够具体,倾斜力度不够,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各类主体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把建设的主舞台留给广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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