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知识-地方政府弥补失灵的主要干预路径?
2023-08-14
地方政府弥补失灵的主要干预路径?
答:一、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公共安全、消防、救灾服务和大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教育、科研、卫生、医疗、公园和部分基础设施等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二、外部效应和弥补和矫正。(1)政府通过财政采取税收、补贴、罚款等经济措施。(2)对外部效应的纠正也要实行法治。(3)有些外部不经济的问题,需要政府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调控。三、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追求社会公平目标。(1)调节好个人收入分配。(2)调整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四、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问题的关键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而需要地方政府强化这方面的职能。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的范围。(2)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3)建立和健全多方式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2篇 为什么说“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是地方政府公共财政的现实基础”?
为什么说“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是地方政府公共财政的现实基础”? 答: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是一个普遍现象,无论单一制国家还是复合制国家都存在,只是分权程度和方式不同。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一个整体,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规定和授予。授予分两种:一种是将某种或某些国家事务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同时授予地方政府,另一种是中央政府将上述权利分开,由国家立法、由地方执法,国家拥有立法和监督权,地方政府拥有委托行政权。 单一制国家的财政体制是一种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权划分及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权力的划分,实行统一财政预算和分级管理的一种体制模式。 联邦制国家的财政体制是指在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各级政府的独立事权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独立地行使各自的财政权力,自收自支、自求平衡、自行管理、自成一体的体制模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没有整体关系,政府间的财政联【查看全文】
第3篇 为什么说自治型地方政府优于隶属型地方政府?为什么说自治型地方政府优于隶属型地方政府? 答:因为:(1)它更加清楚居民的需要和利益。从获取居民和利益的角度看,自治型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能够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2)在监督地方政府官员方面,居民监督自己的自治型地方政府更容易,更容易获得管员履行职责的信息,监督成本低,监督效果更好。 (3)从塑造民情角度看,地方自治有利于培养居民关心公共事务的习惯,使其积极参与公共活动,亲身体会自治的组织形式的好处,产生遵守秩序的志趣,理解权利和谐的优点,对他们自己的义务的性质和权力范围形成明确的和切合实际的概念。 (4)地方自治导致地方自由,加起来就是国家自由。【查看全文】
第4篇 现阶段地方政府决策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现阶段地方政府决策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答:问题:(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缺乏程序保障。(1)决策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权力制约。(2)现阶段民主集中制在实行中的问题也是导致地方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难以保证的重要原因。(3)政务信息公开程度比较低,加剧了公众与政府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决策目标的设置不尽合理,决策行为短期化,部门化,地方主义问题比较严重。往往是局部利益战胜了全局利益,当前利益战胜了长远利益。 决策:一、科学设置决策程序,完善地方政府决策体制。(1)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水平。(2)健全决策咨询体系。(3)加强对地方政府决策过程的权力监控,有效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二、合理划分决策权限,提高地方政府决策的参与水平。其一是决策主体的发展不完备。其二,是公共决策参与的非平衡性。其三,公共决策过程的非封闭性。其四,是决策参与渠道的非广泛性。三、按照依法行政【查看全文】
第5篇 地方政府弥补失灵的主要干预路径?地方政府弥补失灵的主要干预路径? 答:一、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公共安全、消防、救灾服务和大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教育、科研、卫生、医疗、公园和部分基础设施等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二、外部效应和弥补和矫正。(1)政府通过财政采取税收、补贴、罚款等经济措施。(2)对外部效应的纠正也要实行法治。(3)有些外部不经济的问题,需要政府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调控。三、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追求社会公平目标。(1)调节好个人收入分配。(2)调整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四、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问题的关键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而需要地方政府强化这方面的职能。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的范围。(2)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3)建立和健全多方式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查看全文】
第6篇 简述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在帝制时代经历的阶段?简述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在帝制时代经历的阶段? 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在帝制时期经历了3各阶段:郡县制、州县制、府县制。大致上,隋朝以前为郡县制时期,隋朝至宋朝为州县制时期,元明清为府县制时期。 (1)、郡县制时期:自秦统一中国至隋文帝废除郡制,近800年,是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成型时期。 (2)、州限制时期:隋文帝改制,废郡存州,罢乡官,实行州限制,标志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加强。到宋朝灭亡,近700年,为州限制时期,是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发展变革时期。 (3)、府县制时期:元代设省,省下设府,府下设县,至清朝灭亡,近650年,省、府、县三级制最终确立,中国地方政府体制进入定型期。【查看全文】